凡是針對外資的與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業績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單方式列明.
正面清單(Positive List),即列明了企業可以做什么領域的投資.根據現行的外資企業法等法律,在我國的外商投資必須參照2003年國家發改委、經貿委和外經貿部聯合發布的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開展。根據這種模式,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需經商務部、發改委、工商、稅務等多個部門審核蓋章后方能具備法律效力。根據投資規模的不同,審批部門或是國家級,或是地方級。
“負面清單”是指政府規定哪些經濟領域不開放,除了清單上的禁區,其他行業、領域和經濟活動都許可.是一種國際通行的外商投資管理辦法。
一、性質不同
1、正面清單是指政府允許的市場準入主體、范圍、領域等均以清單方式列明。
2、“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規定哪些經濟領域不開放,除了清單上的禁區,其他行業、領域和經濟活動都許可。
二、外資待遇不同
1、在正面清單模式下,外資只能在清單范圍內享有國民待遇。
2、在負面清單模式下,外資能夠享受到清單范圍之外所有的與東道國國民相同的待遇。
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好處和不足
這種模式的好處是讓外資企業可以對照這個清單實行自檢,對其中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事先進行整改,從而提高外資進入的效率。但是在我國,對外資進入目前依然實行政府審批制,這使外資企業很不適應,常常在審批過程中陷入扯皮,降低了外資進入的效率。
1.性質差異:正面清單是指政府允許進入市場的主體、范圍和領域,并用清單列出;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規定,除清單以外的經濟領域不開放外,其他行業和經濟活動經許可;
2.外資待遇差異:在正面清單模式下,外資只能在清單范圍內享受國民待遇,而在負面清單模式下,外資可以在清單范圍外享受與國民相同的全部待遇。
以上是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的區別。
負清單的管理模式
所有不符合外商投資待遇的管理措施,如績效要求、高管要求等,都以清單的形式列出,是外商投資領域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主要應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通常不會嘗試在中國市場實施負面市場準入清單。該制度是指國務院以清單的形式明確列出禁止和限制的各個領域。本文主要寫的是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的區別,僅供參考。
正面清單是指政府允許的市場準入主體、范圍、領域等均以清單方式列明。而負面清單是相對于“正面清單”而言的一種國際通行的外商投資管理辦法,即除了正面清單上的禁區,其他行業、領域和經濟活動都許可。
在正面清單模式下,外資只能在清單范圍內享有國民待遇;而在負面清單模式下,外資能夠享受到清單范圍之外所有的與東道國國民相同的待遇。針對政府的負面清單與針對市場主體的正面清單是“一體兩面”的關系,這種混合清單主要是指把企業可以自由進入和活動的領域或情況以清單的形式清晰列出來,清單之外的領域或情況則是企業受禁止的或者受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