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電子醫保憑證激活流程
激活對象:所有參加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保險未開通電子醫保憑證的人員。
激活方法:
一、醫保服務平臺APP激活
1.手機掃碼下載“醫保服務平臺APP”,完成安裝。
2.點擊“未登錄”、“立即注冊”,按提示輸入手機號碼完成注冊。
3.選擇激活醫保電子憑證。
4.填寫信息,進行實名認證。
5.人臉信息采集比對。
6.選擇參保地立即激活(可選步驟)。
7.認證成功,激活電子憑證,展示二維碼。
二、重慶醫保買粉絲買粉絲
1.打開買粉絲“掃一掃”,掃描“重慶醫保”二維碼,進入重慶醫保買粉絲買粉絲。
2.選擇“醫保服務”,點擊“醫保電子憑證”。
3.選擇參保城市—重慶。
4.點擊“去激活”。
5.輸入支付密碼驗證身份。
6.授權激活(部分買粉絲用戶需進行人臉識別)。
7.點擊“立即使用”。
8.點擊“去設置”,按提示輸入短信驗證碼,并設置密碼。
9.激活成功,展示二維碼。
拓展:
2022重慶個人職工醫保待遇享受時間
一、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的市民
2021年12月正常享受職工醫保待遇的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人員,在4月30日前完清2022年全年費用的,可從2022年1月1日起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有哪些渠道?
線上:重慶市電子稅務局;重慶稅務買粉絲買粉絲;重慶稅務支付寶生活號;買粉絲-支付-城市服務-社保綜合-重慶社保繳納。
線下:前往當地社保所或辦稅服務廳繳納。
批扣:簽訂協議后銀行自動扣款。記得提前存足繳費金額哦!
1、打開買粉絲“掃一掃”,掃描“重慶醫保”二維碼,進入重慶醫保買粉絲買粉絲。
2、選擇“醫保服務”,點擊“醫保電子憑證”。
3、選擇參保城市—重慶。
4、點擊“去激活”。
5、輸入支付密碼驗證身份。
6、授權激活(部分買粉絲用戶需進行人臉識別)。
7、點擊“立即使用”。
8、點擊“去設置”,按提示輸入短信驗證碼,并設置密碼。
9、激活成功。
重慶稅務app掃二維碼步驟:
1、買粉絲點擊掃碼關注重慶稅務買粉絲。關注后點擊底部網上辦稅,選擇居民社保。社保登錄,如果沒有注冊,先注冊。(重慶稅務APP蘋果系統暫時下載不了,使用安卓手機)。選擇居民社保繳費辦理。填寫個人信息。參保信息選擇。繳費信息提交。
2、在支付寶里,搜索重慶稅務,進入重慶稅務市民中心。選擇我的登陸,輸入登錄信息。點擊個人社保費業務辦理。選擇居民社保繳費辦理。和買粉絲步驟一樣,依次填報信息,核對繳費信息,繳費年度選擇2023年,而后進行繳費信息提交。
3、下載渝快辦APP(下載入口:點此進入),下載后點擊我的,進行注冊登錄。登錄后,點擊底部渝快辦,然后點擊自然人社保費業務辦理,進入居民醫保辦理界面。和買粉絲步驟一樣,依次填報信息,核對繳費信息,繳費年度選擇2023年,而后進行繳費信息提交。可以為本人或代他人進行繳費。
4、應用商店搜索云閃付APP并下載,下載后點此進入使用云閃付APP的掃一掃掃描二維碼,進入城市服務-社保繳費-重慶社保繳費,選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輸入參保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選擇參保年份,選擇參保檔次,確認參保信息后進行支付。
1、首先打開買粉絲“掃一掃”,掃描“重慶醫保”二維碼,進入重慶醫保買粉絲買粉絲。
2、其次選擇“醫保服務”,點擊“醫保電子憑證”。選擇參保城市重慶,點擊“去激活”。
3、最后輸入支付密碼驗證身份。授權激活(部分 買粉絲用戶需進行人臉識別)。點擊“立即使用”。以上就是重慶市社保卡買粉絲的激活方式。
法律分析:用戶只需依次在買粉絲點擊“我”—“錢包”—“城市服務”—“電子社保卡”。
然后選擇社保所在地,點擊“立即添加”,按提示操作即可。
或者關注買粉絲買粉絲“電子社保卡”,依次點擊“我的”—“電子社保卡”按提示綁定。
電子醫保卡是可以在定點醫院、定點藥店使用的。以成都電子社保卡使用為例:
(一)在定點醫院藥店使用電子社保卡進行醫保移動支付時,需要完成電子社保卡二級簽發(即開通電子社保卡的繳費功能)。
(二)定點藥店使用。全市定點藥店實現掃碼支付全覆蓋。到藥店購藥時,在申領渠道APP上打開電子社保卡,點擊右下角的二維碼(見紅色方框部分),放大二維碼給收銀員掃碼支付醫保個人賬戶。支付成功后藥店打印小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 個人帳戶用于支付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之外的醫療費;個人帳戶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負。
第二十九條 嚴重疾病住院治療的醫療費,按下列辦法支付:
(一)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5倍。
(三)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負擔一定比例。對退休人員負擔醫療費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
嚴重疾病的范圍,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的具體標準,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的分擔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確定。
第三十條 起付標準以下、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