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白酒應該繳納的流轉稅有增值稅和消費稅:增值稅稅率為17%; 白酒消費稅(包括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采取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相結合,即從價定率的比例稅率為20%,從量定額的定額稅率為每500克0.5元。白酒的增值稅計稅依據和消費稅比例稅率的計稅依據是一致的,都是包含消費稅而不包含增值稅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第五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范圍分別進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零售白酒需要繳納消費稅。
白酒的消費稅屬于價內稅,并實行單一環節征收,一般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后的批發、零售環節中,由于價款中已包售消費稅、因此不必再繳納消費稅。白酒消費稅是屬于復合計征的。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白酒消費稅定額稅率為0.5元/斤,比例稅率為20%。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應納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委托加工數量。
消費稅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征收范圍具有選擇性,也就是說,它只是鉆則一部分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而不是對所有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
2、征收環節具有單一性,也就是說,它只是在消費品生產、流通或消費的某一環節一次征收,而不是在消費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的每一個環節征收;
3、征收方法具有靈活性,也就是說,它可以根據每一課稅對象的不同特點,選擇不同的征收方法。即可以采取對消費品指定單位稅額依消費品的數量實行從量定額的征收方法,也可以采取對消費品或消費行為制定比例稅率依消費品或消費行為的價格從價定率的征收方法;
4、稅率、稅額具有差別性,可以根據消費品的不同種類、檔次過者消費品中某一物質成分的含量,以及消費品的市場供求狀況、價格水平、國家的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等情況,對消費品制定高低不同的稅率、稅額;
5、稅負具有轉嫁性,也就是說,消費稅無論是在哪個環節征收,也無論是實行價內征收,還是價外征收,消費品中所含的消費稅最終要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有些消費稅,直接由消費者負擔,例如就消費行為征收的筵席稅。
綜上所述,消費稅(消費行為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征收的一個稅種,主要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五條
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計算銷售額。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銷售酒屬于消費稅,對應稅率為
1.白酒,稅率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黃酒,稅率為240元/噸
3.啤酒,稅率為250元/噸
(1)甲類啤酒,稅率為220元/噸
(2)乙類啤酒,稅率為220元/噸
4.其他酒,,稅率為10%
(一)白酒
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麥、小麥、小米、青稞、白薯(紅薯、地瓜)、木薯、馬鈴薯(土豆)、芋頭、山藥等各種糧食和薯類為原料,經過糖化、發酵后,采用蒸餾方法釀制的白酒。
(二)黃酒
黃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秈米、大米、黃米、玉米、小麥、薯類等為原料,經加溫、糖化、發酵、壓榨釀制的酒。由于工藝、配料和含糖量的不同,黃酒分為干黃酒、半干黃酒、半甜黃酒、甜黃酒四類。
黃酒的征收范圍包括各種原料釀制的黃酒和酒度超過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三)啤酒
啤酒是指以大麥或其他糧食為原料,加入啤酒花,經糖化、發酵、過濾釀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啤酒按照殺菌方法的不同,可分為熟啤酒和生啤酒或鮮啤酒。
啤酒的征收范圍包括各種包裝和散裝的啤酒。
無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稅。
(四)其他酒
其他酒是指除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黃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種酒。其征收范圍包括糠麩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復制酒、果木酒、汽酒、藥酒等等。
1.糠麩白酒是指用各種糧食的糠麩釀制的白酒。
用稗子釀制的白酒,比照糠麩酒征稅。
2.其他原料白酒是指用醋糟、糖渣、糖漏水、甜菜渣、粉渣、薯皮等各種下腳料,葡萄、桑椹、橡子仁等各種果實、野生植物等代用品,以及甘蔗、糖等釀制的白酒。
3.土甜酒是指用糯米、大米、黃米等為原料,經加溫、糖化、發酵(通過酒曲發酵),采用壓榨釀制的酒度不超過12度的酒。
酒度超過12度的應按黃酒征稅。
4.復制酒是指以白酒、黃酒、酒精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藥材、補品、糖、調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如各種配制酒、泡制酒、滋補酒等等。
5.果木酒是指以各種果品為主要原料,經發酵過濾釀制的酒。
6.汽酒是指以果汁、香精、色素、酸料、酒(或酒精)、糖(或糖精)等調配,沖加二氧化碳制成的酒度在1度以上的酒。
7.藥酒是指按照醫藥衛生部門的標準,以白酒、黃酒為酒基,加入各種藥材泡制或配制的酒。
擴展資料:
法律分析:
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高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含70%)以上的,稅務機關暫不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對設立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中,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的品種,由稅務機關根據生產規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范圍內自行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的通知》
一、各地要組織開展白酒消費稅政策執行情況檢查,及時糾正稅率適用錯誤等政策問題。
二、各地要加強白酒消費稅日常管理,確保稅款按時入庫。加大白酒消費稅清欠力度,杜絕新欠發生。
三、加強納稅評估,有效監控生產企業的生產、銷售情況,堵塞漏洞,增加收入。
四、為保全稅基,對設立銷售公司的白酒生產企業,稅務總局制定了《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見附件),對計稅價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各地要集中力量做好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工作,確保自2009年8月1日起,執行核定的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五、各地要加強小酒廠白酒消費稅的征管,對賬證不全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需要。白酒和啤酒在生產過程中征收銷售稅。但是,對白酒行業征收的稅目主要是消費稅,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包括20%的從價稅率和1元每公斤的從量稅。與以往的稅收標準相比,新標準的從價稅率沒有變,但征稅稅基提高了,對計稅價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因此,企業在計算消費稅時,是根據出廠價格計算消費稅的。消費稅計算中的生產環節不是指生產過程,而是指工廠銷售環節。啤酒按數量計稅,分為兩個等級:A類啤酒250元/噸,B類啤酒220元/噸。
拓展資料:
1.酒類消費稅是指酒類消費過程中征收的稅率。為適當增加財政收入,完善酒類產品消費稅,國家制定了《酒類消費稅應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將于2009年7月實施。雖然稅率將保持不變,但稅基將發生變化,以增加酒類的納稅額。加倍。
2.中國對白酒行業征收的稅收主要是消費稅。酒類消費稅的應稅價格包括20%的從價稅率和每斤0.5元的增值稅。為了改變這種狀況,刺激國內消費,促進節能減排是中國改善國內經濟結構和質量的重要措施。調整白酒行業消費稅的主要目的是刺激消費。而此次調整將針對“從價稅”,按照“稅率不變,應稅價格調整”,稅率將保持在20%不變,但針對以往酒類企業成立自己的銷售公司避稅的情況,嚴格征收應稅價格。
3.“為了改變這種局面,刺激國內消費,促進節能減排,是中國改善國內經濟結構和質量的重要措施。白酒行業消費稅的調整主要是刺激消費。”句子的邏輯有錯誤,建議改為:“刺激國內消費,促進節能減排,是中國改善國內經濟結構和質量的重要舉措,此次白酒消費稅調整主要是刺激消費。”
4.調整內容包括:在生產過程中,A類卷煙的消費稅從價稅率從45%調整為56%,B類卷煙從價稅率從30%調整為36%,雪茄從價稅率從25%調整為36%。原A級和B級卷煙的分類標準也作了調整。原來50元的邊界已經浮動到70元,即每個標準條(200支香煙)的價格為70元(不含增值稅)或以上(含70元)。香煙為A類香煙,低于此價格的為B類香煙。同時,對香煙批發征收5%的從價稅。
法律主觀:
白酒在生產環節繳納消費稅。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征收的稅項,消費稅的納稅環節包括生產環節、進口環節、零售環節、批發環節。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納稅人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于報關進口時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