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找到合適的汽車供應商,與供應商取得聯系。
2、坐飛機出國,對汽車供應商進行考察,考察供應商的實力。
3、對于合作的細節進行磋商,最終根據各個條款達成一致。
4、根據雙方議定的內容,簽訂購銷合同,合同的審核過程要仔細。
5、合同簽訂后,督促供應商進行發貨,然后跟走物流的運輸情況。
6、給供應商要清關單據等,準備報關提貨,整個流程結束。
一、出口汽車企業需要什么手續
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后需國內退稅的,應另填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2、貨物發票。要求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對貨物出口委托國外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后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的,出口報關時可準予免交。
3、陸運單、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后,在正本貨運單上簽章放行退還報關員,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
4、貨物裝箱單。其份數同發票。但是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5、出口收匯核銷單。一切出口貨物報關時,應交驗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督收匯"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并將核銷編號填在每張出口報關單的右上角處。
6、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交驗貿易合同、貨物產地證書等。
7、其它有關單證。
《關于規范汽車出口秩序的通知》(商產發[2006]26號)規定出口汽車企業必須具備以下資質條件:
1.列入發展改革委《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
2.通過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且持續有效;
3.具備與出口汽車保有量相適應的維修服務能力,在主要出口市場建立較完善的銷售服務體系;
4、出口經營企業(含汽車企業集團所屬的進出口公司)應獲得符合出口條件的汽車生產企業的出口授權,并根據授權出口該企業的產品;
5、出口經營企業與汽車生產企業應在授權中約定共同承擔出口產品的質量保證、售后服務等連帶法律責任。 設在出口加工區內、經國家批準的產品全部出口的汽車生產企業(獨立法人企業)不受以上條件的限制。
符合上述條件的汽車生產企業須于每年10月15日前,將相關證明材料和授權的出口經營企業名單(3家及以內),報至所在省、市機電辦,經當地機電辦初核后,于10月31日前報至商務部產業司。
目前汽車出口都是國產品牌的車輛;一般分廠家外設海外銷售公司直接銷售渠道,奇瑞、吉利。其中長城皮卡做的很好;
或者采用具備國外汽車銷售權的對外貿易公司;例如中國北方公司的車輛公司分步
還有一種出口地盤在國外組裝的方式,例如越南的濟南重汽的越南組裝廠
可參考以下內容。
1、首先要找到合適的汽車供應商,與供應商取得聯系。
2、坐飛機出國,對汽車供應商進行考察,考察供應商的實力。
3、對于合作的細節進行磋商,最終根據各個條款達成一致。
4、根據雙方議定的內容,簽訂購銷合同,合同的審核過程要仔細。
5、合同簽訂后,督促供應商進行發貨,然后跟走物流的運輸情況。
6、給供應商要清關單據等,準備報關提貨,整個流程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