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所公布的各國貿易額,一般都注明是總貿易額還是專門貿易額。
五、現匯貿易、記賬貿易和易貨貿易
按照貿易清償方式不同,國際貿易可以分為現匯貿易、記賬貿易和易貨貿易。
現匯貿易是指以現匯結算方式進行交易的貿易。由于現匯在運用上靈活、廣泛,可以自由地兌換其他貨幣,所以,該方式是目前國際貿易活動中運用最普遍的一種。其特點是銀行逐筆支付貨款,以結清債權、債務,結算方式以信用證為主,輔以托收和匯付等方式。
記賬貿易是由兩國政府間簽訂貿易協定或貿易支付協定,按照記賬方法進行結算的貿易。其特點是在一定時期內(多為一年),兩國間貿易往來不用現匯逐筆結算,而是到期一次性結清。通過記賬貿易獲得的外匯稱為記賬外匯,一般僅用于協定國之間,不能用于同第三國的結算。
易貨貿易是指商品交易的雙方依據相互間簽訂的易貨協定或易貨合同 ,以貨物經過計價作為結算方式 ,互相交換貨物的一種交易行為。此種方式比較適用于那些外匯不足,或因其他各種原因無法以自由結匯方式進行相互交易的國家。
按照商品的形態不同 ,可以把國際貿易分為有形貿易商品和無形貿易商品。
一、有形貿易商品是指實物商品的進出口,因為實物商品是有形的,可以看得見的。
在國際貿易中,有形商品種類繁多,通常可分為初級產品和工業制成品兩大類。
初級產品是指沒有經過加工或加工很少的農 、林、牧、漁和礦產品 ;工業制成品是指經過工業加工的產品 。
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商品標準分類》,國際貿易商品分為10大類:
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鮮活動物;飲料及煙草;燃料以外的非食用原料;礦物燃料、潤滑油及有關原料;動植物油、油脂和蠟;
化學品及其有關產品;主要按原料分類的制成品;機械及運輸設備;雜項制品;沒有分類的其他商品。
二、無形貿易商品是指非實物形態的勞務和技術的進出口。
因為勞務和技術是無形的,看不見摸不著的。
無形貿易主要包括運輸、裝卸、保險、金融、郵政通訊、船舶修理、國際旅游、工程服務、代理、技術轉讓等等。 關于無形貿易 ,至今還沒有像實物商品那樣的國際分類標準。
商品的有形貿易和無形貿易的主要區別是:有形商品的進出口,經過海關辦理手續,包括在海關的貿易統計中,它是整個國際收支的主要構成部分。
無形商品的進出口,不經過海關辦理手續,不包括在海關的貿易統計中,但它也是國際收支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按照商品的形態不同
,可以把國際貿易分為
有形貿易
商品和
無形貿易
商品。
一、有形貿易商品是指實物商品的進出口,因為實物商品是有形的,可以看得見的。
在國際貿易中,有形商品種類繁多,通常可分為
初級產品和工業制成品
兩大類。
初級產品是指沒有經過加工或加工很少的農
、林、牧、漁和
礦產品
;工業制成品是指經過工業加工的產品
。
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商品標準分類》,國際貿易商品分為10大類,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鮮活動物(0類);飲料及煙草(1類);燃料以外的非食用原料(2類);
礦物燃料
、潤滑油及有關原料(3類);動植物油、油脂和蠟(4類);化學品及其有關產品(5類);主要按原料分類的制成品(6類)
;機械及
運輸設備
(7類);
雜項
制品(8類);沒有分類的其他商品(9類)
。其中0-4類為初級產品,5-8類為工業制成品。
二、無形貿易商品是指非實物形態的勞務和技術的進出口。
因為勞務和技術是無形的,看不見摸不著的。
無形貿易主要包括運輸、裝卸、保險、金融、
郵政通訊
、
船舶修理
、國際旅游、
工程服務
、代理、
技術轉讓
等等。
關于無形貿易
,至今還沒有像實物商品那樣的國際分類標準。
商品的有形貿易和無形貿易的主要區別是:有形商品的進出口,經過海關辦理手續,包括在海關的貿易統計中,它是整個
國際收支
的主要構成部分;
無形商品
的進出口,不經過海關辦理手續,不包括在海關的貿易統計中,但它也是國際收支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0世紀90年代
以來,
電子科學技術
的迅速發展,
部分服務
商品有形化了,如光盤像是
有形產品
,但就其性質而言,應是
服務產品
。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有形貿易和無形貿易的界限模糊了。
除采用逐筆售定的方式外,還有包銷、代理、寄售、拍賣、招標與投標、期貨交易、對銷貿易等。
1)包銷
包銷(exclusive sales)是國際貿易中習慣采用的方式之一。在我國出口業務中,根據某些商品的特點和擴大出口的需要,在適當的市場上,選擇適當客戶,也可采用包銷方式。包銷(exclusive sales)指出口人(委托人)通過協議把某一種商品或某一類商品在某一個地區和期限內的經營權給予國外某個客戶或公司的貿易做法。盡管包銷也是售定,但包銷同通常的單邊逐筆出口不同。它除了當事人雙方簽有買賣合同外,還須在事先簽有包銷協議。采用包銷方式,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同包銷協議所確定的。兩者簽訂的買賣合同也必須符合包銷協議的規定。
主要內容
一、包銷協議的名稱、簽約日期與地點
二、包銷協議的前文
通常在前文條款中,明確包銷商---委托人之間的關系是本人與本人的關系principal to principal) 即買賣關系。
三、包銷商品的范圍
委托人(出口人)經營商品種類繁多,即使是同一類或同一種商品,其中也有不同的牌號與規格。因此,在包銷協議中,雙方當事人必須約定包銷商品的范圍。
四、包銷地區
包銷地區是指包銷商行使銷售的地理范圍。
通常有下列約定方法:
1、確定一個國家或幾個國家;
2、確定一個國家中幾個城市;
3、確定一個城市等。
確定包銷地區的大小,應要考慮下列因素:
1、包銷的規模及能力;
2、包銷商所能控制的銷售網絡;
3、包銷商品的性質及種類;
4、市場的差異程度;
5、包銷地區的地形位置等。
五、包銷期限
包銷期限可以長也可以短。在我國的出口業務中,往往在簽訂包銷協議時明確規定期限,通常為一年。其他國家市場的習慣做法,在包銷協議中不規定期限,只是規定中止條款或續約條款等。
六、專營權
專營權是指包銷商行使專賣和專買的權利,這是包銷協議的重要內容。專營權包括專賣和專買權。前者是委托人(出口人)將指的商品在規定的地區和期限內給予包銷商獨家銷售的權利。出口人負有不向該區域內的客戶直接售貨的義務。后者是包銷商承擔向出口人購買項商品,而不得向第三者購買的義務。
七、包銷數量或金額
包銷協議中除規定上述內容外,還應規定數量或金額。此項數量與金額對協議雙方均有同等的約束力。有時在協議中規定數量與金額,則包銷商必須承擔向出口人購買規定數量和金額的義務,出口人必須承擔向包銷商出口上述數量和金額的責任。
八、作價辦法
包銷商品的作價辦法,有不同做法。其中一種做法是在規定的期限內,一次作價。即無論協議內包銷商品價格上漲、下落與否,以協議規定價格為準。另一種做法是在規定的包銷期限內分批作價。由于國際商品市場的價格變化多端,因此采用分批作價較為普遍。
九、廣告、宣傳、市場報導和商標保護
包銷協議的當事雙方是買賣關系,因此委托人(出口人)不實際涉足包銷地區的銷售業務,但他十分關心開拓海外市場。為宣傳其產品所用的商標,委托人常要求包銷商負責為他的商品刊登一定的廣告。例如,有些包銷協議規定:“買方負責和出資在其包銷地區為賣方的機器設備舉辦展覽,招攬訂單,在當地報刊上登載廣告。”有些協議規定:包銷商應訪問有希望達成交易的客戶或賣方要求包銷盡量提供市場報導等。
2)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principal)的授權(Authorigation)代本人同第三者訂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為。由此而產生的權利與義務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一.代理人與委托人之間的關系
代理人與委托人之間的關系屬于委托買賣關系。代理人在代理業務中,只是代表委托人行為,如招攬客戶、招攬訂單、代表委托人簽訂買賣合同、處理委托人的貨物、收受貨款等,他本身并不作為合同的一方參與交易。
二.代理人通常運用委托的資金進行業務活動
三.代理不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者簽訂合同
四.代理人賺取的報酬即為傭金。
五.代理種類
在資本主義市場上,通常有下列幾種代理:
1.總代理(general agency)
總代理是在指定地區委托人的全權代理。
他除了有權代理委托人進行簽訂買賣合同、處理貨物等商務活動外,也可進行一些非商業性的活動。他有權指派分代理,并可分享代理的傭金。
2.獨家代理
(theexclusive agency or soleagency)
3.傭金代理(買粉絲mission agency)
傭金代理又稱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區、時間及期限內,同時有幾個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為的代理。傭金代理根據推銷商品的實際金額和根據協議規定的辦法和百分率向委托人計收傭金,委托人可以直接與該地區的實際買主成交,也無須給傭金代理傭金。
3)寄售
寄售(買粉絲nsignment)是一種委托代售的貿易方式,也是國際貿易中習慣采用的做法之一。在我國進出口業務中,寄售方式運用并不普遍,但在某些商品的交易中,為促進成交,擴大出口的需要,也可靈活適當運用寄售方式。“寄售”是一種有別于代理銷售的貿易方式。它是指委托的(貨主)先將貨物運往寄售地,委托國外一個代銷人(受委托人),按照寄售協議規定的條件,由代銷人代替貨主進行,貨物出售后,由代銷人向貨主結算貨款的一種貿易做法。
寄售方式
在國際貿易中采用的寄售方式,與正常的賣斷方式比較,它具有下列幾個特點:
一.寄售人的職責
寄售人先將貨物運至目的地市場(寄售地),然后經代銷人在寄售地向當地買主銷售。因此,它是典型的憑實物進行買賣的現貨交易。
二.寄售人與代銷人的關系
寄售人與代銷人之間是委托代售關系,而非買賣關系。代銷人只根據寄售人的指示處置貨物。貨物的所有權在寄售地出售之前仍屬寄售人。
三.寄售應承擔的風險
寄售貨物在售出之前,包括運輸途中和到達寄售地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均由寄售人承擔。
寄售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