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生繳納;第四學年學費按已批復學分制學費收費標準執行。
2.121中俄國際實驗班:學生在國內學習期間收費標準為12000/人·學年。
(三)少數民族預科生預科期間學費:15000元/人·學年,預科期滿轉入本科階段后,按預科招生當年普通本科專業相關學費標準收取學費。(甘價費[2006]120號)
如遇政策調整,則按新標準執行。
第六章 本科學生資助政策
第二十五條 獎學金
本科生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國家 勵志 獎學金、學校獎學金。
(一)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
(二)學校獎學金
學校設有學習優秀獎、科技創新獎、外語成績優異獎、品德優秀獎等,獎學金獎勵金額標準500元/人·學年—2000元/人·學年。
第二十六條 助學金
國家助學金、企事業單位(個人)及社會慈善機構等設立的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及勤工助學等,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是由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
第二十八條 “綠色通道”制度
新生入校期間學校開通“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及相關證件材料復印件,可申請緩交學費并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處負責,校內其他單位組織的招生宣傳須經招生就業處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未經招生就業處批準,私自宣傳導致的招生問題,后果由宣傳單位自負。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蘭州財經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考生可上網查閱或電話買粉絲招生錄取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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