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控制。另一方面,過去日軍和汪偽政府公布的統制棉花的法規,對于手工生產的土紗土布,并沒有加以限制,在一定數量范圍內可以自由販運。
各地華商紗廠由于原棉配給數量限制,棉紗產量難以滿足社會需要,而棉紗需求旺盛,有利可圖。于是不少華商紗廠將停工的紡紗機器拆散,在通過封鎖線時買通汪偽軍警,分批運往各棉花產區,與當地棉花商人合作,建立小規模的土洋結合的紗廠,生產粗紗。
有些資金雄厚的棉花產地的棉花商人也向紗廠購買紡紗機件,運回鄉間經營。在當時上海附近的常熟、太倉等縣,這種小規模的因陋就簡的紗廠如雨后春筍,紛紛出現。這些紗廠的錠數一般約一兩千,多大也不超過三千。由于缺乏電力,一般都使用柴油機動力。
有些鄉鎮小紗廠甚至勾結汪偽軍警,千方百計將棉紗偷運往后方以獲取暴利。這一現象,隨著抗戰后期華中日軍勢力的衰弱而愈演愈烈。
(作者:潘前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