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龍死因的最初裁定是“死因不明”。
李小龍的驗尸工作,是在他死后36小時后開始的。其后,法庭進行調查取證。李小
龍的尸體被剖驗后,他的胃殘存物、血、肝、腎、小腸和結腸的樣本馬上被送到化驗室,
由港府法醫部的林醫生檢驗。而另外的樣本,送往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的化驗室。第一批
驗尸報告出來,李小龍已下葬。
驗尸報告最引人注目的,是李小龍體內發現大麻,但份量極微。林醫生在法庭作證
時說,大麻不致于致人于死。
負責剖驗尸體的伊莉莎白醫院病理學家黎史特醫生在法庭供稱:李小龍之死不可能
由大麻中毒引致,比較有可能是他對鎮痛藥中的某些成份極敏感。他說:李小龍頭部沒
有發現傷痕,但腦部有中度腫脹。但他又說:完全沒看腦出血的可能,因為腦血管并無
梗塞之處。
黎史特醫生說,李小龍的其他器官均正常。至于他的腦腫,可能在暴卒前半分鐘發
生,也可能在半天前發生,就李小龍的情形而言,他的腦腫來得非常之快。
但腦腫并非一定致人于死亡。
此案還邀請了倫敦大學法醫學教授迪雅來研究,他的意見是:死因是急性腦水腫,
原因是對鎮痛藥(EQUACESIC)中的某些成份的過敏反應。
但這只是推測,并非結論。
李小龍死因的檢驗及論證經歷了兩個多月,1973年9月24日上午,法庭作終審裁定。
董梓光法官引導陪審員判案,解釋判案之7種可能性時指出:
一、謀殺:
即惡意及不合法殺人。對此案來說,可無須考慮此點,因無證據證明李小龍受謀殺。
二、誤殺:
意思是不合法殺人而無惡意。此點亦無須考慮。
三、合法殺人:
此案亦無須考慮此一種可能性。
四、自殺:
根據證供,李小龍在死前,精神無受困擾現象,同時,亦無厭世情緒,故無須考慮
死者是出于自殺。
五、自然死亡:
伊莉莎白醫院驗尸官黎史特醫生在剖驗死者之尸體時,試圖找出自然死亡因素,但
沒有找到,英國倫敦大學迪雅教授亦同意黎史特醫生的意見,故對此案來說,自然死亡
亦難成立。
六、意外死亡或死于非命:
情形是差不多,只是死于非命比意外死亡更不幸,此種可能性,對本案來說,最為
可能。
七、死因不明:
即所有證供都無法指出死者之死因,而陪審員未能從上述六種可能性中選一種作為
本案的判決,最后的選擇就是死因不明。
董榨光法官復述案情及引導陪審員如何判案后,于上午11時退庭。11時10分,陪審
團即把一致的裁定回報法官。
法庭對李小龍死因的最后裁定是:
“死于非命”。
這就是人們翹首以盼李小龍確切死因的最后結果——不痛不癢,模棱兩可。香港響
起一片失望掃興之聲。保險公司的代表律師陳子忠當場就表示不滿,他說:此一裁定,
過于含糊,仍舊無法確定李小龍的死因。
李小龍的死因最終是不明不白,但從當局如此興師動眾、港民如此關注、耗時如此
之長這幾點來說,九泉之下的李小龍似乎該知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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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我拍死的
李小龍傳奇第一集一開始說李小龍是勞累過度而死
李小龍,這位名聲響徹全球的功夫巨星死因的謎團終于在35年后被揭開了。據《東方早報》報道,上世紀70年代,曾出任李小龍電影制作人的鄒文懷日前向媒體解密李小龍的真正死因——藥物誤服。
1973年7月20日,李小龍于女友香港女星丁佩家中暴斃。醫院公布的資料說其死于“腦水腫”。但一直以來,包括練功過度、濫用藥物、心臟病、腦病復發、暗殺等在內的死因揣測眾說紛紜。雖然李小龍生前確實進行過肌肉電擊等不健康的身體訓練,死后也被檢驗出體內含有大麻殘留物質,但這些都無法被證實直接導致了李小龍的死亡。這些離奇而富有神秘色彩的傳聞只讓這位傳奇人物的一生更像一個謎。
鄒文懷是嘉禾影業創始人,日前,他在接受采訪時稱李小龍當時在別人家誤服頭痛藥,而他恰恰對藥片所含的一種成分過敏。過敏癥狀直到他來到丁佩家后才發作。
鄒文懷說:“這確實只是意外,沒有人料到小龍會對藥物中的成分過敏。”雖然,李小龍的離去終止了正在拍攝中的《死亡游戲》,但作為當時《死亡游戲》制作人的鄒文懷說,“我所能感到的只是失去了一位非常親密的好朋友。”
李小龍曾與鄒文懷合作五部電影:《唐山大兄》、《精武門》、《猛龍過江》、《龍爭虎斗》和《死亡游戲》,第一次將中國功夫名揚海外。《精武門》中,李小龍首次出現在銀幕上時手持雙截棍的形象至今仍被全世界的李小龍迷奉為經典。
鄒文懷也在成龍闖蕩好萊塢之初與之合作過,他評價李小龍和成龍雖然都有巨星氣質,但前者更具熱血方剛的民族精神,而后者更熱愛社交。
暈,是練功過度,心肌絞痛而死
打比方說把:和尚為什么能活這么久呢,是因為和尚天天打坐,我們都只是有有限的能量的,海龜也是一樣,行動緩慢不耗能量
李小龍就是經常和別人打斗 身體接近極限而死的。
著是我個人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