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億美元,增長了近5倍,增長的主要是生產性服務業.
第三節 國際服務貿易壁壘
一,國際服務貿易壁壘的含義
指一國政府對外國服務生產者(提供者)的 服務提供或銷售所設置的有障礙作用的政策措施.
二,國際服務貿易壁壘的種類(169頁)
又稱生產創業壁壘.如禁止外國服務提供商進入某些行業或者地區設立機構或者提供服務, 或者對某些行業實行政府壟斷, 或者禁止外國服務人員進入本國從事職業服務工作等.
開業權壁壘
主要涉及各國移民限制的法律.由于各國移民法及工作許可,專業許可的規定不同,限制的內容和方式也不同.
人員移動壁壘
主要形式有外匯管制,浮動匯率和投資收益匯出的限制等.
資本移動壁壘
包括數量限制,當地成分或本地要求,補貼,政府采購,歧視性技術標準和稅收制度,以及落后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等.
產品移動壁壘
三,國際服務貿易壁壘自由化
(一)國際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原因:
1,經濟全球化的需要.
2,與商品貿易的發展相輔相成.
3,國際服務貿易成為競爭優勢的重要因素.
(二)國際服務貿易自由化的表現
1,經貿集團內部服務逐步自由化
2,世界范圍的貿易自由化
例如:國際服務貿易總協定中的原則體現了自由化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促進美加旅游業發展
美國旅游業的創收相當一部分來自加拿大.加拿大和美國領土靠近,且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和美加相互開放領空協定為美加間商務往來大開方便之門,促進了美加旅游業的發展.2000年,加拿大有4266.7萬人次前往美國旅游,占加拿大外出旅游人次的90.4%.美國有4399.4萬人次到加拿大旅游,占加拿大旅游人數的90.5%.
經濟全球化的需要
經濟全球化極大地促進了資源在全球范圍內的合理流動和配置,為服務貿易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和豐富的渠道.尤其是世界貿易組織等國際經濟組織推進服務貿易自由化的談判進程,各國政府在此基礎上逐漸放松了對服務貿易的管制,從政策上為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與商品貿易的發展相輔相成
貨物出口對服務出口有顯著的拉動效應,貨物貿易的發展過程中蘊含著服務貿易的巨大機會.
另一方面,服務貿易對貨物貿易起著支撐和促進作用.貨物貿易優勢的發揮與競爭力的提升在很大程度上與相關服務貿易的發展有著密切的關系.如:隨著國際競爭的加劇,制造業需要更為廉價而又可靠的連接全球的通訊和運輸網絡以維持出口業績;隨著產品生命周期的縮短,國外廠商對購買產品的時間要求更高,只有高效率的通信和運輸系統才能滿足這種要求;優秀的人力資源,先進的技術,高效的科研與買粉絲機構是提升貨物貿易國際競爭力的支撐和保障.
國際服務貿易成為競爭優勢的重要因素
例如有的企業初次"走出去",缺乏必要的營銷渠道和國際營銷經驗,如果有完善的會展服務,電子商務網絡提供平臺并有出口管理知識培訓等服務提供幫助,對企業無疑是極大的支持;再如我國廣大的中小企業在進入國際市場時,對國外客戶缺乏了解,對市場變化缺乏預測,很容易遭到各類風險,如果有專業性的買粉絲服務機構提供客戶資信調查,市場調研等服務,企業就可以少冒風險;還有與國際貨物貿易緊密相關的運輸服務,金融保險服務等,這些可以說是貨物貿易的支撐性行業.
第四節 國際服務貿易總協定
1986年的"烏拉圭回合"談判將服務貿易納入談判議題.經過長達7年的談判,到1993年12月"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束時,終于達成了《服務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of Services,簡稱GATS),服務貿易至此被正式納入多邊貿易體制的管轄范圍. 《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是迄今為止第一套有關國際服務貿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多邊規則,是在烏拉圭回合中談判達成的.
服務貿易總協定主要組成部分
各國提交的具體承諾表(共94個)
第三部分
附件(共8個)
包括:豁免附件;根據本協議自然人移動提供服務的附件;空運服務的附件;
金融服務附件一;金融服務附件二;海運服務談判附件;電信服務的附件;基礎電信談判附件
第二部分
服務貿易總協定條款(共29條具體條款)
第一部分
服務貿易總協定
范圍和定義
服務貿易基本原則
服務貿易的具體義務規范
跨境交付
境外消費
商業存在
自然人流動
透明度原則
逐步自由化原則
最惠國待遇原則
限制和禁止原則
申請獲準原則
市場準入
國民待遇
爭端解決
一,范圍和定義
根據提供服務的方式不同,GATS將服務貿易分成四個類型:
境外消費
自然人流動
商業存在
跨境交付
二,服務貿易基本原則(177頁)
透明度原則
最惠國待遇原則
逐步自由化原則
限制和禁止原則
申請獲準原則
服務貿易的透明度原則
由于國際服務貿易規則調整的范圍是各成員有關服務貿易的"措施",因而保持這些"措施"的透明度就顯得尤為重要.并且由于服務貿易的特點,服務貿易提供者將涉及到其他國家境內提供服務,因而了解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對其經營活動十分必要和重要.
成員方透明度的基本義務
立即公布相關法規.
每年向服務貿易理事會報告新的或更改 的措施
設立買粉絲點.
成員方沒有義務提供機密材料.
最惠國待遇原則
GATS第二條對最惠國待遇原則作了規定:"有關本協議的任何措施,每一締約方給予任何其他締約方的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的待遇,應立即無條件地以不低于前述待遇給予其他任何締約方相同的服務或服務提供者"
最惠國待遇原則的內涵
最惠國待遇不僅適用于服務產品,而且還包括服務的提供者.這是由于通常情況下,服務與服務的提供者不可分離.
《服務貿易總協定》關于最惠國待遇的規定屬于"一般義務",即最惠國待遇原則適用于服務貿易的各個部門,不論成員方是否將某個服務貿易部門對外開放,在采取有關的管理措施時,都必須遵循最惠國待遇原則.
例外和豁免
所謂例外是指GATS認可成員方在國際服務貿易管理方面的某些差別性安排不在最惠國待遇原則的適用范圍之內.
所謂豁免則是允許成員方在特定條件下維持某些與最惠國待遇原則不一致的管理措施.
最惠國待遇的例外和豁免
對于最惠國待遇例外,主要規定了兩種情況,一是邊境服務貿易,并限于當地生產和消費的服務貿易;二是對經濟一體化成員相互提供的優惠.
關于最惠國待遇的豁免,《服務貿易總協定》允許各成員根據協定附件規定的條件自行做出選擇. GATS第四個特別的部分,即關于最惠國待遇豁免的清單,它列明了各國分別在哪些服務領域暫時不適用非歧視性原則中的最惠國待遇原則.
中國第2條(最惠國待遇)豁免清單(節選)
根據簽署方之間目前的貿易狀況
根據有關協定的有效期限
阿爾及利亞,阿根廷,孟加拉國,巴西,泰國,美國,扎伊爾
貨載分配協定
根據簽署方之間目前的貿易狀況
不可預見
未明確
通過雙邊協議,有關方可以根據中國關于合資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的法律,在中國設立合資企業或外資獨資子公司形式的實體,為其承運人所擁有或經營的船舶從事日常業務
海運
國際運輸
貨物與旅客
產生豁免的必要性的條件
計劃期限
措施適用的國家
與第2條不一致措施的描述
部門或分部門
逐步自由化原則
由于烏拉圭回合是第一次將服務貿易列入談判內容,不可能僅僅經過一次談判就解決復雜的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全部問題,有
鄭和七次下西洋的時間
永樂三年(1405)五月己卯,“中官鄭和等赍敕往諭西洋諸國”;五年(1407)九月壬子,“太監鄭和使西洋諸國還,械至海賊陳祖義等”。
永樂五年回加不久復受命出使西洋,永樂七年(1409)回國。
第三次奉命出使,至永樂九年(1411)六月乙巳,“內官鄭和使西洋諸國還,獻所俘錫蘭山國王亞烈苦奈兒并真家屬”。
第四次,據《明成祖實錄》卷86載,永樂10年(1412)“十一月丙申,遣太監鄭和等赍敕往賜滿刺加、爪哇……諸國錦綺紗羅彩絹等物有差。”實際上該年鄭和并未成行,而是駐軍長樂縣十洋街,并奏建長樂南山行宮以為官軍祈報之所。第二年(1413),又重修長樂南山三峰塔寺;4月,“道出陜西,求所以通譯回語可佐通信者,乃得西安羊市大清真寺掌教哈三。”直至這一年冬天,鄭和才統領舟師往忽魯謨斯等國。永樂十三年(1415)七月癸卯,“鄭和等第四次奉使西洋等國還。九月壬一寅,鄭和獻所獲蘇門答刺賊首蘇干刺等于行在。”
第五次,永樂15年(1417)五月十六日,鄭和在泉州伊斯蘭教靈山圣墓行香并勒石紀念,不久即統帥舟師下西洋;永樂十七年(1419)七月戊午,“官軍自西洋還”,受到成祖的賞勞。
第六次,永樂十九年(1421)正月癸巳,“鄭和等第六次奉使西洋諸國”;永樂二十年(1422)八月壬寅,“中官鄭和等使諸蕃國還,暹羅、蘇門答刺、阿丹等國悉遣使隨和貢方物。”
第七次,宣德五年(1430)六月戊寅,“遣太監鄭和等赍詔往諭諸番國”。這時,鄭和已所屆花甲。宣宗詔諭下達后,鄭和并未立即成行。第二年(1431)正月,他在太倉劉家港天妃宮刊勒《通番事跡碑》;十一月,又在長樂南山寺刊立《天妃之神靈應碑》,并“駐泊茲港,等候朔風開洋”。直到這一年的十二月九日,他才率船隊出五虎門,正式起航。宣德八年(1433),鄭和“奉使歷忽魯謨斯第十七國而還”。不久,約在宣德十年(1435),他默默地在南京辭世,終年65歲。鄭和墓在南京市南郊牛首山南麓,當地群眾俗稱“馬回回墓”。其后裔自明清以來世代相沿,定期來這里祭掃,從未間斷過。
企業融資的方式有以下幾種方式:
1.銀行貸款、按資金性質,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
2.股票籌資、因為股票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并且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的特點,因此籌資風險比較小;
3.債券融資、企業債券,也就是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表示發債企業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
4.融資租賃、融資租賃,是通過融資與融物的結合,兼具金融與貿易的雙重職能,對提高企業的籌資融資效益,推動與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有著十分明顯的作用。融資租賃有直接購買租賃、售出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