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XW(ex works) 工廠交貨
FCA(買粉絲 carrier) 貨交承運人
CPT(carriage paid to) 運費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貨
DDP(delivered ty paid) 完稅后交貨
第二組:適用于水上運輸方式的術語四種: FAS、FOB、CFR、CIF
FAS(買粉絲 alongside ship) 裝運港船邊交貨
FOB(買粉絲 on board) 裝運港船上交貨
CFR(買粉絲st and freight) 成本加運費
CIF(買粉絲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英文版】
In買粉絲terms2010 are arranged into the two distinct groups:
Any Mode of Transport【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
CIP –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CPT – Carriage Paid To
DAP – Delivered At Place
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DDP – Delivered Duty Paid
EXW – Ex Works
FCA – Free Carrier
Sea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Only【適用于水運方式】
CFR – Cost and Freight
CIF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FAS – Free Alongside Ship
FOB – Free On Board
雖然In買粉絲 terms 2010 將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In買粉絲terms2010實施之后并非In買粉絲terms 2000就自動作廢。因為國際貿易慣例本身不是法律,對國際貿易當事人不產生必然的強制性約束力。國際貿易慣例在適用的時間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舊法”的說法,即2010實施之后并非2000就自動廢止,當事人在訂立貿易合同時仍然可以選擇適用In買粉絲 terms 2000甚至In買粉絲 terms 1990。
一般性變化
1.增加的“Guidance Note”
新版本對每一種術語都給出了“Guidance Note”(指導性說明),相比較INCOTERMS2000,該說明更加完善,每一個規則做根本性的解說。除了定義外,還說明何時適用本術語以及在何種情形下適用其他術語,風險負擔何時移轉,買賣雙方間的成本或費用以及出口手續如何劃分等事宜,以及雙方應明確規定交貨的具體地點和未能規定所引起的費用的負擔。需要注意的是在“指導性說明”中通常要求雙方當事人自行明確風險轉移的臨界點,而非由In買粉絲termsRrules2010本身去規定這些臨界點。
2.被刪除的術語
In買粉絲termsRrules2010刪除了DAF,DES,DEQ和DDU四種術語,增加了DAT和DAP兩個新術語。需要指出的是當事人仍可在新版本實施后繼續選擇使用INCOTERMS2000。或者如果合同中出現了新版本中沒有的術語(諸如DAF等)仍將被認為適用早期版本,當然,為避免誤解,如使用諸如DES或DEQ等被刪除的術語,應在合同中標明適用INCOTERMS2000。
3.In買粉絲termsRrules2010的適用性
考慮到對于一些大的區域貿易集團,如歐洲單一市場而言,國與國之間的邊界手續已不那么重要了,新版本首次正式明確這些術語不僅適用于國際銷售合同,也適用于國內銷售合同。具體到具體義務時新版本在幾處明確進出口商僅在需要時才辦理出口/進口報關手續和支付相應費用,如A2/B2,A6/B6處。
此外,國際商會此次還將In買粉絲 terms注冊成商標,并提出了使用該商標的要求。
使用In買粉絲termsRrules2010的注意事項
盡管In買粉絲termsRrules2010在多個方面有了明顯改進,其具體效果現在難以判斷,如前面所言,需要在今后的實踐中檢驗。筆者認為在使用新版本后,以下幾個方面值得關注:
1.風險臨界點的問題
此次修訂刪除了FOB,CFR和CIF項下的船舷界限,但在裝運港作業時的意外風險仍可能存在,那么風險如何劃分的所謂臨界點的問題仍不可避免。新版本意圖將具體問題留待當事人自行解決,這就需要雙方在訂立合同時要考慮到該問題,必要時可在商定的基礎上另行規定雙方認可的風險臨界點。
2.多式聯運帶來的變化
由于集裝箱在國際物流中越發充當主流角色,很多貨物即便使用海洋運輸方式也往往在集裝箱堆場進行交接,甚至進行“門到門”的交接。因此,新版本刪除DEQ,DES,而增加了DAT和DAP。對于進出口商來說,尤其是歐盟成員國之間的進出口貨物貿易,可多采用D組的術語以便更加明晰風險和費用,畢竟在C組的術語中始終存在兩個臨界點,即風險和費用的臨界點分別在裝運地和目的地。國際商會也多次強調FOB,CFR和CIF術語越發不如FCA,CPT和CIP等術語更加實用,尤其是在集裝箱帶來的多式聯運條件下,后三種術語更加方便當事人對貨物的交接。我國很多進出口企業長期固有的習慣使用FOB,而對FCA等術語仍不習慣使用,在新版本實施后應加強認識,廣泛使用更加便利的術語。
3.DAT的添加
從In買粉絲termsRrules2010的描述中不難發現,DAT和DAP的差異并不明顯,除了在指定目的地的卸貨費用的分擔不同外。因此,不禁要質疑,有必要添加DAT嗎?從我國的外貿實踐看,D組的條件實際業務中很少使用,而DAT中也明確表示“TERMINAL”可以是任何一個地方,如此,與DAP中在指定地點交貨實在沒有太多差異。如果僅因為卸貨費的負擔不同而設置DAT,筆者認為大可不必。當事人完全可以將有關裝卸貨費的分攤問題以更具體的形式寫進合同條款。
如何選擇合適的貿易術語
針對兩大類共11種不同貿易術語,如何選擇適合自己的貿易術語是進出口商需要研究和學習的內容。建議從以下思路考慮選擇:
1.適合任何運輸方式的貿易術語的選擇
如賣方僅想使其責任限于在其所在地或另一指定地點將貨物置于買方處置之下,而不承擔任何其他義務包括不承擔出口清關手續時,可考慮使用EXW。
如賣方愿意自己辦理出口清關,且在承運人指定地點將貨物交付于買方處置之下時,應考慮使用FCA。
如賣方除承擔FCA所必須履行的義務外,還愿意簽訂到目的地的運輸合同時,可考慮選擇CPT。
如賣方除承擔CPT所必須履行的義務外,還愿意承擔到目的地的最低保險時,可考慮選擇CIP。
如賣方欲在目的地指定地點交貨,且愿意承擔貨物運送到該地點的費用(卸貨費除外)和風險時,可考慮選擇DAP。
如賣方除承擔DAP所必須履行的義務外,還愿意承擔貨物運送到該地點從運輸工具上卸貨產生的費用時,可考慮選擇DAT。
如賣方除承擔DAP所必須履行的義務外,還愿意承擔貨物的進口報關和有關關稅時,可考慮選擇DDP。
2.適合水上運輸方式的貿易術語的選擇
如賣方愿意在裝運港船邊交貨或者獲得所要交付的貨物時,應考慮使用FAS。
如賣方愿意在裝運港船上交貨或者獲得所要交付的貨物時,應考慮使用FOB。
如賣方除承擔FOB所必須履行的義務外,還愿意承擔費用提供到指定目的港的運輸合同時,應考慮使用CFR。
如賣方除承擔CFR所必須履行的義務外,還愿意承擔到指定目的港的最低保險時,應考慮使用C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