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嚴禁公開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無關的信息。
6、規范發放程序。各地要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金社會化發放,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將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賬戶,確保最低生活保障金足額、及時發放到位。
擴展資料
參照《北京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辦法》第一條,補貼對象。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用水、電、氣、暖等支出。補貼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殘疾人服務一卡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殘疾人:
1、享受低保待遇的殘疾人(經民政部門認定,持有《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北京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金領取證》);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殘疾人(經民政部門認定,持有《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
3、屬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年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失業且無穩定性收入的殘疾人或年滿16周歲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殘疾學生;
4、屬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個人穩定性收入低于北京市低保標準且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視力、肢體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
5、屬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未滿16周歲的殘疾人。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