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二十三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辦理發票驗舊繳銷需要申報的證件、資料:
(1) 填報《發票繳銷登記表》
(2) 提交《發票統一領購簿》
(3) 按要求整理的送驗發票
(4) 核銷到期發票的,還需填報《發票核銷明細表》
(5) 繳銷空白發票的,還需填報《注銷空白發票登記表》
(6) 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納稅人辯認發票的真偽,需帶同發票原件及《發票鑒定申請表》到所屬分局辦理有關辯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