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推進人才對外開放,大力推動從過去的依靠政策比較優勢吸引人才向依靠優良的環境和文化集聚人才轉變,逐步構建更加開放包容的城市聚才新格局。
據了解,通過營造更加良好的人才環境,未來5年,深圳將聚焦重點產業和民生領域,吸引集聚100名左右杰出人才,100個左右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的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10000名以上引領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高精尖缺人才,100萬名以上各領域具有發展潛力的優秀青年人才,努力把深圳建成天下英才向往之地和筑夢之城。
編輯|孫志成 王嘉琦 校對|盧祥勇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21世紀經濟報道、深圳特區報、公開資料
1、引進時年齡在35歲(含)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國內新引進人才。學歷、引進身份等條件以辦理引進手續時核準的信息為準。
2、引進時年齡在35歲(含)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海外新引進人才,包含: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內地居民(已注銷內地戶籍)、中國臺灣地區居民或外國國籍人士。
3、首發申請時具有深圳戶籍(海外新引進博士人才除外)、在深圳全職工作,引進后通過本市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累計3個月以上。
4、續發申請時仍具有深圳戶籍(海外新引進博士人才除外)、在深圳全職工作,且自首發申請之日起通過本市工作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
新人才引進補貼補貼金額:
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標準:100000元/人;
新人才引進補貼申請材料:
1、深圳市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申報承諾書
2、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清單
3、身份信息材料
4、學歷信息材料
新人才引進補貼發放流程:
補貼分為三項流程申請、審核和發放:
1、提出首發申請:國內新引進博士人才應當引進審核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海外新引進博士人才應當在首次通過本市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之日起12個月內。續發由系統自動發起申請。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動放棄生活補貼申請資格。
2、審核: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補貼審核。審核不通過的,系統告知審核不予通過的理由。
3、公示和發放:審核通過的于次日在本部門網站集中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發放。
法律依據:
《深圳市引進人才實施辦法》
第十條 申請人才引進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年齡在18周歲以上,48周歲以下(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身體健康
(三)已在我市辦理居住證和繳納社保(符合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人員除外)
(四)符合《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五)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第十一條 人才引進核準分值設定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