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貨款,是在交貨后一段時間內,一般是3~5年,也可長達15年,分期(通常是每半年1期 )連同利息一并支付 。
在延期付款條件下,出口人為了本身周轉的需要,在給進口人提供信貸的同時,需要向銀行貸入資金,而這方面發生的利息費用,通常都要轉移給進口人負擔。由于延期付款的貨款大部分是在交貨后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內分期攤付,所以它是一種賒銷,也就是買方利用了賣方的資金。在延期付款的場合,如合同無特殊規定,貨物的所有權一般在交貨時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