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管理、殘疾人安置、救災、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等工作。
3、負責擁軍優屬、社區優撫、社會救濟、社會保障和再就業服務等工作。
4、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計劃生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完成區下達的人口計劃生育和計劃生育工作指標。
5、負責本地區計劃生育條塊結合工作,加強對轄區內單位計劃生育工作的聯系和指導。
6、負責開展計劃生育的宣傳教育和業務骨干培訓。
7、加強流動人口計生管理工作,定期檢查流動人口持證情況,并做好已婚育齡婦女查環查孕工作。
8、負責街道社會事務受理及社區服務中心的運轉。
9、負責社區會計站工作。
10、完成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