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
(一)受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
出口企業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應提供以下證件資料及復印件:
1、《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一式二份);
2、商務部或其授權單位已辦理備案登記并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非對外貿易經營者無須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4、《稅務登記證》(副本)
5、《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
6、《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書》,新開業并被暫時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提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或其他資格證明材料(小規模納稅人無須提供);
7、開戶銀行及帳號(出口退稅指定帳戶);
8、主管退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經窗口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即予受理出口退(免)稅認定,將上述證件資料1之外的原件退還給出口企業,將其復印件和資料1留存。
(二)受理出口退(免)稅認定變更
出口企業因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地點、經營范圍、開戶銀行及賬戶等事項的,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認定變更,應提供下例資料:
1、有關證明文件;
2、原《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
3、《出口退(免)稅認定變更表》(一式二份)。
經窗口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即予受理出口退(免)稅認定變更。將上述資料2的原件退還給出口企業,將上述資料3的原件及資料1的復印件留存。
(三)受理出口退(免)稅注銷認定
出口企業發生破產、解散、撤銷以及其他依法應當終止退(免)稅事項的情況,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注銷認定,應提供下例資料:
1、出口退(免)稅注銷認定申請;
2、有關證明文件;
3、《出口退(免)稅注銷認定表》(一式二份)
二、受理進料加工的登記申報、開具進料加工貿易證明
(一)外貿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進料加工登記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1、《進料加工登記手冊》;
2、經外經貿主管部門蓋章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
3、進口料件備案清單及出口制成品備案清單。
4、若備案之料件為深加工結轉的,還需提供出口發票。
(二)外貿企業申請辦理《進料加工貿易申報表(外貿企業用)》時,需提供下列資料:
1、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2、《進料加工登記手冊》;
3、進口貨物報關單。
經窗口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在《進料加工貿易申報表(外貿企業用)》上加蓋業務章,并將其復印件留存。
(三)、生產企業申請辦理《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時,需提供下列資料:
1、《生產企業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申報明細表》;
2、《進料加工登記手冊》;
3、進口貨物報關單或海關保稅區進境貨物備案清單。
經窗口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在《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上加蓋業務章,在上述資料1的原件和資料2、3的復印件留存。
(四)、出口企業申請辦理來料加工登記、《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時,需提供下列資料:
1、來料加工登記手冊;
2、進口貨物報關單;
3、工繳費普通發票;
經窗口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在《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上加蓋業務章,并將上述資料的復印件留存。
三、退稅單證的受理
(一)出口企業申請辦理《出口商品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1、《關于申請出具〈出口商品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的報告》;
2、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
4、出口發票;
5、退運商品的提單;
(二)出口企業申請出具《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未退稅證明》時,應提供下列憑證資料:
1、《關于申請出具補辦報關單未退稅證明的報告》;
2、出口貨物報關單(其他未丟失的聯次);
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或《關于申請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單未退稅證明的報告》;
4、出口發票;
5、口岸電子系統的該報關單信息。
(三)出口企業申請出具《關于申請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單未退稅證明的報告》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1、《關于申請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單未退稅證明的報告》;
2、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或《關于申請出具補辦報關單證明的報告》;
3、出口發票;
(四)出口企業申請辦理《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1、雙方簽訂的代理出口協議;
2、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經窗口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將審核系統產生的證明號碼抄錄在《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上,并加蓋業務章;在上述資料的原件上加蓋“已辦理稅務證明”戳記,并將其復印件留存。。
(五)委托方(生產企業)申請辦理《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時,應提供下列憑證資料:
1、《關于申請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的報告》;
2、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
4、代理出口協議(合同)副本及復印件;
5、主管退稅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經窗口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在《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上加蓋業務章,并將上述資料的復印件留存。
(六)卷煙出口企業辦理《準予免稅購進出口卷煙證明》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1、《準予免稅購進出口卷煙證明》(一式四聯);
2、卷煙出口合同(復印件)
經窗口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將審核系統產生的證明號碼抄錄在《準予免稅購進出口卷煙證明》上,并加蓋業務章,將上述資料2的復印件留存。
四、受理生產企業辦理進料加工業務的核銷申請。生產企業申請辦理進料加工業務的核銷時,需提供下列資料:
1、《進料加工登記手冊》;
2、《生產企業進料加工登記手冊核銷申請表》;
3、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4、出口發票。
窗口工作人員應注意審核生產企業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經審核無誤后將上述資料2、3、4留存。
五、受理出口企業辦理來料加工業務的核銷申請。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進料加工業務的核銷時,需提供下列資料:
1、《來料加工登記手冊》;
2、復出口貨物的出口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
4、出口發票。
窗口工作人員應注意審核出口企業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經審核無誤后將上述資料2、3、4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