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與其辦理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引進業務的受理部門保持一致,且不得在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同時辦理人才引進業務;其他用人單位在所在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
請人通過個人申辦方式辦理人才引進的,可自主選擇人才引進代理機構。
委托市屬人才引進代理機構代理人才引進業務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辦理;委托區人才引進代理機構代理人才引進業務的,由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
2023年深圳人才補貼政策如下:
1、市補貼的金額為:本科15000元、碩士25000元、博士30000元;
2、區補貼的金額為:本科15000元、碩士25000元、博士30000元;
3、市補貼條件為:本科30歲以下,碩士35歲以下,博士40歲以下,非深圳體制內在編,未享受人才房,必須有深圳公司繳納的社保記錄才能申請落戶補貼。
深圳市各級人才申請購房補貼的基本條件如下:
1、申請人在深創業或就業;
2、申請人年齡40周歲以下;
3、申請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4、申請人具有深圳市戶籍;
5、在深繳納社保達6個月以上;
6、未在深圳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
7、在深有商品房(購買人須為本人或本人及配偶);
8、在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內未超生。
深圳市申請人才補貼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深圳市人才獎勵補貼申請表;
2、深圳市人才獎勵補貼申報承諾書;
3、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
4、身份證明;
5、創業類人才,提供所在企業的納稅記錄;
6、其他要求的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十五條
國家實行有利于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加大資金投入,改善就業環境,擴大就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于促進就業工作。
就業專項資金用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特定就業政策和社會保險等的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以及扶持公共就業服務等。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第三條
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全市杰出人才、領軍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請的受理、審核、分配及監管;負責市級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監管;負責定期向社會公布人才安居實施情況;負責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況以及由其負責的購房優惠情況。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市人力資源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申請的受理、審核、發放及監管;負責提供人才社會保險、人才認定證書以及享受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情況。
市財政部門負責審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貨幣補貼預算和決算,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負責根據住房保障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的撥付申請,在10個工作日內撥付補貼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