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0d\x0a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體系中的作用將更加突出
根據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正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x0d\x0a(一)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x0d\x0a(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x0d\x0a(三)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
\x0d\x0a(四)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
\x0d\x0a(五)確定人民幣匯率政策;維護合理的人民幣匯率水平;實施外匯管理;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x0d\x0a(六)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x0d\x0a(七)經理國庫
\x0d\x0a(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x0d\x0a(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
\x0d\x0a(十)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
\x0d\x0a(十一)管理信貸征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x0d\x0a(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x0d\x0a(十三)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x0d\x0a(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