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線吸收劑含量超過0.5%的非防曬產品,除需常規檢測外,還應進行紫外線吸收劑量檢測、光毒試驗和變態反應試驗;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應進行果酸含量檢測;
(3)防曬產品宣傳或標示SPF值的,應提供相應的檢驗方法和檢驗結果。
11. 多個原產國(地區)生產同一產品可以同時申報嗎?
多個原產國(地區)生產同一產品可以同時申報,其中一個原產國生產的產品按以上規定提交全部材料外,還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同國家的生產企業屬于同一企業集團(公司)的證明文件;
(二)企業集團出具的產品質量保證文件;
(三)原產國發生“瘋牛病”的,還應提供瘋牛病官方檢疫證書;
(四)其他原產國生產產品原包裝;
(五)其他原產國生產產品的衛生學(微生物、理化)檢驗報告。以上資料原件1份。
13.需要提供的證明性材料有哪些?
主要為以下三種:(1)產品在生產國(地區)或原產國(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
(2)來自發生“瘋牛病”國家或地區的進口化妝品,應按要求提供官方檢疫證書;
(3)代理申報的,應提供委托代理證明;
前兩種都需要進行翻譯和公證,后一種如果不是使用中文,也需要翻譯和公證。
14.哪些國家需要提供瘋牛病檢疫證明?
英國、愛爾蘭、瑞士、法國、比利時、盧森堡、荷蘭、德國、葡萄牙、丹麥、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阿曼、日本、斯洛伐克、芬蘭、奧地利
15.可以多個產品申請一個批號嗎?
原則上不可以。衛生部批準進口的化妝品每一品種批準一個批號。但有特殊規定的種類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