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相矛盾
”十分含混,很誤導
至于說“合同不能與L/C相矛盾”根本不通,因為合同在先,L/C在后
一般來講,如果L/C與合同矛盾,同時L/C條款對出口商不利,出口商一定會通過銀行提出修改;如有利出口商會欣然接受
此時,L/C與合同二者矛盾又有何妨? 供參考!
因為合同中主機價格為500美元(CIP),配件價格分別為300美元(CIP)和200美元(FOB),國際國內運保費100美元,優惠金額100美元,則本合同美元(CIP)=500+300+200+100-100=1000美元
即CIP 價格為USD1000
unit price: 單價
quantity: 數量
total price (直接寫total也可)總價
如果你說的是合同中的寫法,就是按上邊的寫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