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含稅金額×××元”。
22_主管稅務機關為個人代理人、證券經紀人匯總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內注明“個人保險代理人(證券經紀人,個人信用卡行業代理人、個人旅游行業代理人)匯總代開”字樣。
提示:各行業的個人代理人均不包括個體工商戶。
此外,還應遵循本省稅務機關以及主管稅務機關對發票備注欄的相關填寫規定。
如,廣東省稅務部門規定,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貨物或提供出口勞務、服務時,發票備注欄應填寫出口相關信息(包括出口合同號、出口銷售總額的幣種及金額)。浙江省稅務部門規定,出口貨物勞務或服務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備注欄應頂格填寫“出口業務”四個漢字,并注明出口銷售總額(外幣)及幣種。
這里附上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出口貨物須知
1、開票系統升級后如何開具出口貨物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①生產企業:一律使用升級后的增值稅系統開具普通發票代替原來的出口發票(普通發票二聯、五聯均可),今后其他類型出口發票一律不再使用,如有未繳銷的盡快繳銷。
②外貿企業:可以選擇“使用升級后的增值稅系統開具普通發票”或者“開具企業自制憑證”兩種方式。
③運保傭沖減可不開具出口發票,申報時錄入取得的原始發票號碼。
2、需以本位幣(人民幣)開具。
3、其中在填開時稅率為0(選擇免稅)。
4、購方企業可以外文填寫,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銀行賬號等可不填寫,但可在地址電話處填寫外商所在國家或地區;如果是出口銷售到國內特殊監管區域,購方企業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銀行賬號需填寫。
5、合同號、貿易方式、結算方式、外幣金額、匯率等等在備注中填寫,如果票面開具的是CIF價則在備注欄注明FOB價。
6、如果“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欄次超過票面欄次(票面可開具8條),可以匯總開具,附清單,加蓋發票專用章后附在發票后面;
如開具普票并需要附清單的,按照現有規定,該清單必須通過開票系統進行開具,現有系統內每張清單可最多填列254條;
清單的金額計算和發票票面金額匯總計算的結果,由于四舍五入后,可能產生尾數的差額。系統默認差額允許為6分,超過允許范圍會報錯。因此,對差額較大的單子,建議分票開具,或者手工先使用Excel表計算好不含稅價,這樣也可以避免差額產生。
7、發票打印時,稅率欄為“*”,稅額欄為空。
8、開具自制憑證的發票號碼建議錄入規則為“申報年月6位+申報序號4位”。
9、發票開票限額不夠,申請提高開票限額。提高限額后仍舊不能滿足的,可以每條報關單項目對應開一張發票(建議盡量少用)。
10、0退稅率的出口貨物申報視同內銷征稅的,發票可以按照17%稅率開具。
11、如果上級部門針對發票開具有最新要求,我們將及時對上述說明進行補充或修改。
特殊情況:生產企業出口發票號碼錄入
在開票限額低于出口金額的情況下,可通過開具連續號碼的多張出口發票解決。具體的發票開具步驟和出口退稅申報錄入規則如下:
①
如果出口報關單金額大于開票限額,將總金額拆分,并開具多張號碼連續的出口發票。
②
在出口退稅申報軟件中申報時,金額填寫多張發票的匯總金額,發票號碼填寫第一張發票的發票號碼+最后一張發票的截止號碼。
在營改增之前,發票備注欄的作用還沒有那么明顯,大家也沒有很重視。全面營改增后,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出臺了多個文件來規范發票備注欄的發行,發票備注欄的地位也被“woohoo”了起來!
日前,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關于明確國內信用證項下電子發票交單有關規則的公告》(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公告[2021]21號),再次要求大家重點關注發票備注欄!
公告第三條明確:信用證受益人使用稅控系統開具電子發票時,應在電子發票備注欄完整注明“開證行名稱”、“信用證號”、“合同號”等字樣,并相應填寫相應行號和編號。
一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
二是鐵路運輸企業征收印花稅的信息。
備注:委托代征印花稅信息。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
第三,提供施工服務(自營或代開)
備注:施工服務發生地的縣(市、區)名稱和項目名稱。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四、房產買賣(自營或代開)
備注:房地產的詳細地址。
此外,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及服務名稱”欄內填寫不動產名稱和房屋產權證編號(無房屋產權證可不填),面積單位填寫“單位”欄內。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第五,租賃房地產(自營或代開)
備注:房地產的詳細地址。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第六,差額稅。
備注欄需填寫的內容:征收差額稅,不能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采用差額發票方式,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稅”字樣。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第七,預付卡
備注欄需填寫的內容:銷售方與售卡方不是同一納稅人的,銷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款后,應向售卡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并在備注欄注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
特約商戶收到支付機構結算的銷售貨款時,應向支付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并在備注欄注明“預付卡結算貨款已收”。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八。生產企業向綜合服務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備注欄:注明“僅適用于退稅代理”字樣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完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5號)
九。納入試點網絡平臺的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使用自有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按照3%的征收率為符合條件的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稅函[2019]405號)
第十,稅務機關
備注:房地產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或組織機構代碼)、房地產詳細地址。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通稅函[2016]145號)
十三、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銷售或出租不動產代開的增值稅發票,按核定的計稅價值征稅。
備注欄需填寫的內容:“核定計稅價格,含稅實際成交金額為元”。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通稅函[2016]145號)
十四、稅務機關對個人保險代理匯總代開增值稅。
備注欄應填寫的內容:注明“個人保險代理人代收代開”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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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
十五、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票時
備注欄填寫內容: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51號)
十六、出口貨物勞務或服務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
備注欄填寫內容:應頂格填寫“出口業務”四個漢字,并注明出口銷售總額(外幣)及幣種。
政策依據:《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或服務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浙江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10號)
十七、銷售折扣業務
備注欄填寫要求: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是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注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
十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
備注欄填寫內容: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復印件(復印件必須整潔、清晰,在憑證備注欄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企業公章,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必須裁剪成與原票大小一致)。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
首先:被拒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第二十二條明確,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其次:不得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抵扣進項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表示,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再次:在企業所得稅上,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第十二條明確規定,企業取得私自印制、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范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下簡稱“不合規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以下簡稱“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未按規定填寫備注欄,既不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也填寫不規范,最終,不能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給企業帶來多交稅的風險!
此外,如果未按規定填寫備注欄,還會面臨土地增值稅不能稅前扣除的風險。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明確,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接受建筑安裝服務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應按照《國家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