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涉及運輸的:
(1) 賣方沒有義務在某個指定地點交貨的——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轉移;
(2) 賣方有義務在某個指定地點交貨的——在該地點貨交承運人時轉移。 注意:(1)以劃撥合同項下為前提;
(2)賣方保留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并不影響風險的轉移。
2、在運輸途中出售的貨物
(3) 原則上,風險于合同訂立時轉移;
(4) 如果情況表明有需要,從貨交承運人時起轉移;
(5) 如果賣方訂立合同時已經知道或應當知道貨物已發生滅失或損壞,而對買
方隱瞞事實,則這種損失由賣方負責。
3、不涉及運輸的風險轉移
(6) 在賣方營業地交貨的——買方接收貨物時或貨交買方處置而他違反合同不
受領貨物時起;
(7) 在賣方營業地以外地點交貨的——交貨時間已到,而買方知道貨物已在該
地點交他處置時起。
第六節 合同的主要條款
一、品質規格
二、數量
三、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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