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擅自安裝、改裝、拆遷管道燃氣設施或者改換氣瓶檢驗標記的;
“(二)倒灌瓶裝燃氣的;
“(三)擅自傾倒瓶裝燃氣殘液的;
“(四)進行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等活動的。
“盜用燃氣的,依照有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6、將《湖南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用人單位有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情形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有本條例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由社會保險征收機構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并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