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使用者應當(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什么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13 11:43:47 编辑: 来源:

冊運營公眾賬號從事內容生產發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之前頒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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