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的原則,實行有效的軍備控制和裁軍。
中國支持國際社會采取的有利于維護世界和地區和平、安全、穩定的活動,支持國際社會為公正合理地解決國際爭端、軍備控制和裁軍所做的努力。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規定:
第十六條 國家維護和發展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衛人民安全,創造良好生存發展條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環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國家加強武裝力量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建設與保衛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需要相適應的武裝力量;實施積極防御軍事戰略方針,防備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裝顛覆和分裂。
開展國際軍事安全合作,實施聯合國維和、國際救援、海上護航和維護國家海外利益的軍事行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領土完整、發展利益和世界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