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合作期限
本合同生效時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止,并僅限于雙方共同設立的實體餐廳。
第四條合作方式
甲乙雙方以合伙關系,共同經營管理連鎖實體餐廳,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行投資。具體如下:
甲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_______%。
乙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_______%。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①向第三方購買相關餐飲核心產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該產品配方之所有權,并有權不向乙方披露;
②組織餐飲產品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③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為甲方享有;
④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logo設計,并享有其所有權;
⑤對外以合伙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⑥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⑦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⑧支付合伙債務。
2、乙方的權利、義務:
①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logo;
②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并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③負責餐廳烹飪設備的規劃、設計,實現烹制設備的標準化;
④定制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后勤生產的標準化;
⑤負責定制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將餐廳操作有序且量化,實現餐廳操作的標準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類規范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合作期間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實體店鋪的利潤為實體店鋪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后的盈余。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伙期間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合伙第一年內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內退伙的,乙方應當立即返還第一家實體餐廳設立時甲方出借給乙方之借款,承擔甲乙雙方設立之實體餐廳之虧損,且返還從所設立之實體餐廳中享受的盈利分紅;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在合伙期限內,乙方可以原出資額為限將其在合伙中的出資轉讓給甲方。
第八條保密條款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從對方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信息或技術信息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合作協議終止
合作協議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連鎖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合作協議書 篇3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為弘揚中華美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推廣“xx”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資、代理、雇傭、承包)關系。
第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為的權利。任何一方的職員不是對方的雇員,也不是對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對對方及其勞動關系和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甲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 認同格蘭仕文化;
2、 能按照雙方商定的裝修方案進行裝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門頭、燈箱、噴繪等廣告設施。
3、 能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開餐廳手續和證明。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間一次性免收美食餐廳加盟費50000元;
2、 乙方不參與甲方xx餐廳經營;
3、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xx餐廳餐廳面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及其相關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義務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術支持;
5、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微波爐一臺;
6、 合作期間內,甲方如果需要在餐廳內增加微波爐、電磁爐、空調、電飯煲等電器設備,乙方有義務以出廠優惠價提供以上系列產品(需向xx項目組提出書面申請);
7、 乙方提供的電器產品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內,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
8、 乙方制作部分關于xx宣傳單頁、海報;
9、 乙方在媒體上對xx餐廳給予宣傳推廣;
10、 其他事項:
第五條:甲方應該盡到如下義務:
1、 合法經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間甲方承擔餐廳內、餐廳外裝修設計(參考《格蘭仕xx餐廳專業指南》);餐廳內桌面菜單,桌面立牌可參考《格蘭仕xx餐廳專業指南》及附件;
3、 餐廳內須增設價格適中的xx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顧客選擇,并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廣xx,開發適當特色的xx新菜系;
4、 餐廳內須積極推廣光波爐的消毒殺菌功能,倡導綠色環保;
5、 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在餐廳內張貼乙方有關xx的宣傳品,并根據需要更換xx宣傳品;
6、 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擺在餐廳內使用,有條件的可擺在醒目位置,并能讓消費者容易識別為GALANZ產品;
7、 應在餐廳內醒目位置設立“格蘭仕光波爐消毒專區”,有醒目的宣傳品,并且盡可能在顧客面前用光波爐現場消毒;
8、 雙方協議維護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產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單獨出售、轉讓、贈于、質押。
9、 其他事項:
第六條: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乙方不定期對甲方微波爐美食餐廳的門頭、燈箱等物品的使用進行跟蹤抽查,甲方應給予配合,對不合格的地方應該根據乙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第七條: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無違法本協議的情況出現,微波爐及乙方提供其他產品的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第八條:甲方經營的“xx餐廳”,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可無條件的收回微波爐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經營過程中,出現有損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業利益、商譽)的情況;
2、 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未滿 年,甲方美食餐廳停止經營的;
3、 己方未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用于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競爭對手進行有關宣傳、聯合銷售等行為時。
第九條:若甲方轉讓xx餐廳,必須將微波爐一起轉讓,并且保證微波爐繼續在美食餐廳內使用,保證門頭、燈箱設施不變。該轉讓包括但不限于實際經營者的變更、營業執照的變更、經營地址的變更等。
第十條:不可以抗力處理:
如果甲方經營的xx餐廳因拆遷、建筑物改造、整體規劃變更等行為導致不能經營的,若經營期限未滿三年,甲方應退還乙方微波爐;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若在協商開始后15天內未能解決,雙方同意將糾紛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為 年。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餐飲合作協議書 篇4合伙人:甲(姓名),男,x年x月x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xxx(項目名稱),總投資為x萬元,甲出資x萬元,乙出資x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x%、x%。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