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貿易自由化的原因:
1,經濟全球化的需要.
2,與商品貿易的發展相輔相成.
3,國際服務貿易成為競爭優勢的重要因素.
(二)國際服務貿易自由化的表現
1,經貿集團內部服務逐步自由化
2,世界范圍的貿易自由化
例如:國際服務貿易總協定中的原則體現了自由化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促進美加旅游業發展
美國旅游業的創收相當一部分來自加拿大.加拿大和美國領土靠近,且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和美加相互開放領空協定為美加間商務往來大開方便之門,促進了美加旅游業的發展.2000年,加拿大有4266.7萬人次前往美國旅游,占加拿大外出旅游人次的90.4%.美國有4399.4萬人次到加拿大旅游,占加拿大旅游人數的90.5%.
經濟全球化的需要
經濟全球化極大地促進了資源在全球范圍內的合理流動和配置,為服務貿易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和豐富的渠道.尤其是世界貿易組織等國際經濟組織推進服務貿易自由化的談判進程,各國政府在此基礎上逐漸放松了對服務貿易的管制,從政策上為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與商品貿易的發展相輔相成
貨物出口對服務出口有顯著的拉動效應,貨物貿易的發展過程中蘊含著服務貿易的巨大機會.
另一方面,服務貿易對貨物貿易起著支撐和促進作用.貨物貿易優勢的發揮與競爭力的提升在很大程度上與相關服務貿易的發展有著密切的關系.如:隨著國際競爭的加劇,制造業需要更為廉價而又可靠的連接全球的通訊和運輸網絡以維持出口業績;隨著產品生命周期的縮短,國外廠商對購買產品的時間要求更高,只有高效率的通信和運輸系統才能滿足這種要求;優秀的人力資源,先進的技術,高效的科研與買粉絲機構是提升貨物貿易國際競爭力的支撐和保障.
國際服務貿易成為競爭優勢的重要因素
例如有的企業初次"走出去",缺乏必要的營銷渠道和國際營銷經驗,如果有完善的會展服務,電子商務網絡提供平臺并有出口管理知識培訓等服務提供幫助,對企業無疑是極大的支持;再如我國廣大的中小企業在進入國際市場時,對國外客戶缺乏了解,對市場變化缺乏預測,很容易遭到各類風險,如果有專業性的買粉絲服務機構提供客戶資信調查,市場調研等服務,企業就可以少冒風險;還有與國際貨物貿易緊密相關的運輸服務,金融保險服務等,這些可以說是貨物貿易的支撐性行業.
第四節 國際服務貿易總協定
1986年的"烏拉圭回合"談判將服務貿易納入談判議題.經過長達7年的談判,到1993年12月"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束時,終于達成了《服務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of Services,簡稱GATS),服務貿易至此被正式納入多邊貿易體制的管轄范圍. 《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是迄今為止第一套有關國際服務貿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多邊規則,是在烏拉圭回合中談判達成的.
服務貿易總協定主要組成部分
各國提交的具體承諾表(共94個)
第三部分
附件(共8個)
包括:豁免附件;根據本協議自然人移動提供服務的附件;空運服務的附件;
金融服務附件一;金融服務附件二;海運服務談判附件;電信服務的附件;基礎電信談判附件
第二部分
服務貿易總協定條款(共29條具體條款)
第一部分
服務貿易總協定
范圍和定義
服務貿易基本原則
服務貿易的具體義務規范
跨境交付
境外消費
商業存在
自然人流動
透明度原則
逐步自由化原則
最惠國待遇原則
限制和禁止原則
申請獲準原則
市場準入
國民待遇
爭端解決
一,范圍和定義
根據提供服務的方式不同,GATS將服務貿易分成四個類型:
境外消費
自然人流動
商業存在
跨境交付
二,服務貿易基本原則(177頁)
透明度原則
最惠國待遇原則
逐步自由化原則
限制和禁止原則
申請獲準原則
服務貿易的透明度原則
由于國際服務貿易規則調整的范圍是各成員有關服務貿易的"措施",因而保持這些"措施"的透明度就顯得尤為重要.并且由于服務貿易的特點,服務貿易提供者將涉及到其他國家境內提供服務,因而了解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對其經營活動十分必要和重要.
成員方透明度的基本義務
立即公布相關法規.
每年向服務貿易理事會報告新的或更改 的措施
設立買粉絲點.
成員方沒有義務提供機密材料.
最惠國待遇原則
GATS第二條對最惠國待遇原則作了規定:"有關本協議的任何措施,每一締約方給予任何其他締約方的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的待遇,應立即無條件地以不低于前述待遇給予其他任何締約方相同的服務或服務提供者"
最惠國待遇原則的內涵
最惠國待遇不僅適用于服務產品,而且還包括服務的提供者.這是由于通常情況下,服務與服務的提供者不可分離.
《服務貿易總協定》關于最惠國待遇的規定屬于"一般義務",即最惠國待遇原則適用于服務貿易的各個部門,不論成員方是否將某個服務貿易部門對外開放,在采取有關的管理措施時,都必須遵循最惠國待遇原則.
例外和豁免
所謂例外是指GATS認可成員方在國際服務貿易管理方面的某些差別性安排不在最惠國待遇原則的適用范圍之內.
所謂豁免則是允許成員方在特定條件下維持某些與最惠國待遇原則不一致的管理措施.
最惠國待遇的例外和豁免
對于最惠國待遇例外,主要規定了兩種情況,一是邊境服務貿易,并限于當地生產和消費的服務貿易;二是對經濟一體化成員相互提供的優惠.
關于最惠國待遇的豁免,《服務貿易總協定》允許各成員根據協定附件規定的條件自行做出選擇. GATS第四個特別的部分,即關于最惠國待遇豁免的清單,它列明了各國分別在哪些服務領域暫時不適用非歧視性原則中的最惠國待遇原則.
中國第2條(最惠國待遇)豁免清單(節選)
根據簽署方之間目前的貿易狀況
根據有關協定的有效期限
阿爾及利亞,阿根廷,孟加拉國,巴西,泰國,美國,扎伊爾
貨載分配協定
根據簽署方之間目前的貿易狀況
不可預見
未明確
通過雙邊協議,有關方可以根據中國關于合資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的法律,在中國設立合資企業或外資獨資子公司形式的實體,為其承運人所擁有或經營的船舶從事日常業務
海運
國際運輸
貨物與旅客
產生豁免的必要性的條件
計劃期限
措施適用的國家
與第2條不一致措施的描述
部門或分部門
逐步自由化原則
由于烏拉圭回合是第一次將服務貿易列入談判內容,不可能僅僅經過一次談判就解決復雜的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全部問題,有
1.國際貨物貿易要涉及不同國家或地區在政策措施、法律體系方面可能存在的差異和沖突,以及語言文化、社會習俗等方面帶來的差異,所涉及的問題遠比國內貿易復雜。
2.國際貨物貿易的交易數量和金額一般較大,運輸距離較遠,履行時間較長,因此交易雙方承擔的風險遠比國內貿易要大。
3.國際貨物貿易容易受到交易雙方所在國家的政治、經濟變動、雙邊關系及國際局勢變化等條件的影響。
4.國際貨物貿易除了交易雙方外,還需涉及到運輸、保險、銀行、商檢、海關等部門的協作、配合,過程較國內貿易要復雜的多。
貿易的形態:國際服務貿易的標的一般具有無形性;貨物貿易則一般是有形的。
貿易商品的可否儲存性:國際服務貿易所提供的服務往往是生產、銷售與消費同時進行,因此具有同時性、非儲存性、非轉移 性和國際性等特征。而貨物貿易則相反,一般是生產、銷售與消費相分離的,貿易商品具有可儲存性。
貿易數額統計途徑:國際服務貿易數額統計的途徑廣泛,其統計數據在各國國際收支表中顯示,而在各國海關進出口統計上沒有顯示。而貨物貿易數額則可以從海關統計中明確獲得。
貿易的國家保護方式:服務貿易的保護靈活隱蔽、選擇性強,而不是固定公開,統一透明,對其保護不僅以商業利益為目標,還以國家安全政治穩定為目標。主要壁壘形式包括對服務產品移動、人員流動、資本流動、服務提供者開業權的限制。其中關鍵在于,服務貿易保護是以對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的資格與活動的限制為主,而商品貿易保護則是以對商品的數量、質量等為主。此外,商品貿易的保護措施則主要表現為傳統的貿易壁壘(關稅、補貼、配額等)以及非關稅壁壘(環保、人權等)。
貿易保護力度:近年來由于經濟全球化趨勢的加強以及WTO的運行,商品貿易呈現自由化趨勢,保護力度被明顯削弱,傳統的貿易保護措施受到到限制。但由于服務業在經濟安全、競爭力和就業上的敏感性,服務貿易壁壘仍然高。這主要體現在:對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的嚴格限制是市場準入的核心壁壘;承諾的廣度和深度依然有限,尤其是“沒有限制”的部門所占比例較低。
貿易監管方式:國際服務貿易不是通過邊境措施,而是通過國內相關立法和規定來進行監管。貨物貿易。貨物貿易則主要是通過關稅、許可證、進出口配額等措施進行監管。
完善的貿易保護政策衡量指標應具備四個特征: 可比性、可解釋性、準確性、可操作性。
世界貿易組織通過確定服務提供模式和對服務部門的分類來界定服務貿易范疇,根據服務生產者和消費者的相對位置,將服務貿易定義為四種模式:跨境提供、境外消費、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
跨境提供,指服務的提供者在一成員的領土內向另一成員領土內的消費者提供服務。例如,美國的律師為英國的客戶提供法律買粉絲服務。這種服務提供方式特別強調賣方和買方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國境和邊界的只是服務本身。
境外消費,指服務的提供者在一成員的領土內向另一成員的消費者提供服務。這種服務提供方式的主要特點是,消費者到境外去享用境外服務者提供的服務。例如,一成員的消費者到另一成員領土內旅游、留學、就醫等。
商業存在,指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以法人的形式在另一成員領土內設立商業機構或專業機構,包括獨資子公司、合資公司、分公司、代表處,為后者領土內的消費者提供服務。
自然人移動,指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進入另一成員的領土內提供服務。例如外國專家來華講學,勞務人員出國務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