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鄂海亮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船舶處處長
111王振亮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 局長
112馮建中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經濟發展管理處 副處長
113孫立成中國船級社 總裁
114徐慶岳中國船級社 法律顧問
115朱伽林交通出版社 社長
116黃克清交通運輸部 管理干部學院副院長
117胡正良上海海事大學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
118蔡存強上海海事大學教授、博導
119於世成上海海事大學黨委書記
120蔣正雄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院長
121單紅軍大連海事大學副校長
122初北平大連海事大學教授 博導法學院院長
123韓立新大連海事大學教授 博導法學院副院長
124李志文大連海事大學教授 博導 副院長
125郭 萍大連海事大學教授 博導 系副主任
126張永堅大連海事大學 教授、博導
127謝春林招商局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128王春閣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 法律事務部總經理
129葉昌早中國太平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航運保險事業部總經理
130林大鵬中國太平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航運保險事業部
綜合管理處處長
131陳建鋒中國太平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航運保險事業部
船舶險理賠處高級經理
132劉 榆中國太平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航運保險事業部
貨運險處高級經理
133徐 峰中國太平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水險業務管理部經理
134高雅琴中國太平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副總經理
135馬富學中國太平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
航運保險事業部船舶險中心總經理
136康國君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非車險業務管理部總經理
137張洪濤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非車險業務管理部臨汾管理處 經理
138毛卓戟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非車險業務管理部海上保險處 高級經理
139王承軍中銀保險有限公司 理賠部總經理
140劉世宏中國太平保險(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行政總裁
141張旭波仁祥保險公估有限公司 董事長
142紀文光山東省海豐船舶經紀有限公司 總裁
143周宏勤江蘇華西村海洋工程服務有限公司 總經理
144張 芳廣州潤溢海事法律買粉絲有限公司行政辦主任
145高移風環球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146朱宇波夏禮文律師行 中國事務部經理
147祝默泉遼寧恒信律師事務所 合伙人
148李兆良廣東華瀚律師事務所 主任
149楊運福廣東恒福律師事務所主任
150張智勇遼寧天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151李連君齊伯禮律師行禮德律師行聯營行合伙人
152肖東升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 高級合伙人
153郭 瑜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154傅廷中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黨委副書記
155吳煥寧中國政法大學 教授
156張麗英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 副院長、教授
157邢海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副教授
158張湘蘭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 博導
159王淑霞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 副教授
160何麗新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
161鄧瑞平西南政法大學 教授
162陳 梁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
163李小年上海社會和學院法學所海商法海洋法研究中心主任
164楊國華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副司長
165謝 偉商務部條約法律司WTO法律處副處長
166馬森述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商事司 副司長
167謝生新天澤保險顧問(香港)有限公司總裁
168崔寄語華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董事 總裁助理
169余根榮上海四維律師事務所 合伙人
170馮建成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 副主任
171蔣五四北京市昌明律師事務所 主任
172黃順剛上海融孚律師事務所(原上海市華利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173宋迪煌廣東敬海(北京)律師事務所 合伙人
174李 海廣東海利律師事務所主任
175陳豪杰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 合伙人
176盧 敏上海市匯盛律師事務所 首席合伙人
177王 敬廣東敬海律師事務所 管理合伙人
178朱 清遼寧海大律師事務所 主任/教授
179孫芳龍文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180汪 杰福建海杰律師事務所 主任
181楊文貴北京海通律師事務所 主任、律師
182徐 捷上海協力律師事務所 高級合伙人
183金玉來上海市凱榮律師事務所 主任律師
184陳柚牧上海瀛泰律師事務所 高級合伙人、律師
185童登勇大成(寧波)律師事務所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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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向思考者:高敏感人群的內心世界》是由北京聯合出版公司于2018年9月出版發行的一部心理學書籍,作者是法國心理買粉絲專家,被譽為“國民心理師”的[法]克莉司德·布提可南。《多向思考者:高敏感人群的內心世界》是一本很有人文情懷的心理輔導書。法國“國民心理師”克莉司德?布提可南在20多年的買粉絲實踐中,與數萬名買粉絲者——“高敏感人群”直接接觸和對話,記錄了他們的所思所想。案例生動、鮮活,讓讀者讀來感覺“仿佛就是在寫自己”。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及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一、傳銷的特點
傳銷行為有以下三點特征:第一交納或變相交納高額入門費,即交入門費或高價購買商品后才可以獲得計提報酬和發展下線的“資格”;二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三上線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計提報酬或者返利。傳銷的本質是通過虛構事實及高額收益,騙取他人購買不存在任何價值的商品,或投資虛構出來的項目,而其每一級人員所獲得的的所謂返利,均是來源于下線繳納的入門費或商品購買費。
二、傳銷的危害
1、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傳銷涉及地區廣、人員多、資金大,有的還伴有非法集資、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侵害消費者權益等大量違法行為,誘騙了大量社會人力資源,吸納了大量社會資金,破壞了市場經濟的健康和諧發展。
2、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嚴重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財產安全。
傳銷違法活動具有很強的繼發性,由此引發了大量刑事案件以及擾亂社會治安秩序案件。因傳銷引起的夫妻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慘劇時有發生,給不少家庭造成巨大傷害,動搖社會穩定的基礎。
3、危害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
被騙參與傳銷者多為城市退休、下崗或無業人員、農民等,在校學生、少數民族群眾等被騙參與傳銷的情況也日益突出。傳銷組織者對參與人員反復“洗腦”,唆使參與人員阻撓、對抗執法部門,圍攻、打傷工商、公安執法人員的事件時有發生,對抗性日益加劇,而且不斷引發群體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