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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在戰國時期成為“顯學 .備受各諸侯國統治階級的推崇.原因是 ①有利于統治階級加強對人民的控制 ②符合國家由分裂走向統一的趨勢 ③適應了當時政治變革的需要...
法家是中國歷史上提倡以法制為核心思想的重要學派, 《漢書·藝文志》列為“九流”之一。其思想源頭可上溯于夏商時期的理官,春秋、戰國亦稱之為刑名、刑名之學,經過管仲、士匄、子產、李悝、吳起、商鞅、慎到、申不害、樂毅、劇辛等人予以大力發展,遂成為一個學派。戰國末韓非對他們的學說加以總結、綜合,集法家之大成。其范圍涉及法律、經濟、行政、組織、管理的社會科學,涉及社會改革、法學、經濟學、金融、貨幣、國際貿易、行政管理、組織理論及運籌學等。[1]
法家是戰國時期平民的政治代言人。強調“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于法”。[2] 法家思想作為一種主要派系,他們提出了至今仍然影響深遠的以法治國的主張和觀念,這就足以見得他們對法制的高度重視,以及把法律視為一種有利于社會統治的強制性工具,這些體現法制建設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為中央集權者穩定社會動蕩的主要統治手段。當代中國法律的誕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響,法家思想對于一個國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約束還是很強的,對現代法制的影響也很深遠。[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