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對外承包資質管理
第四條已取得對外經營權的設計、施工單位可獨立承包國外工程。無對外經營權的一、二級資質的施工企業和甲、乙級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可與有對外經營權的單位合作承包國外工程。三級或三級以下的企業可分包或向出國實施單位提供勞務。各地、州、市的骨干企業或特殊專業設計、施工的單位,經批準后可適當放寬。
第五條在國外進行施工的企業必須持有《施工企業對外承包工程資質證書》,外出的項目負責人必須具備相應的項目經理證書,技術負責人必須符合資質管理規定的要求。
第六條國外工程項目經對外經貿部門或其授權單位批準(或簽定合同)后,其出國實施單位應將有關資料報對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勞務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經核查外出技術資質后,簽發《國外承包工程任務書》或《國外分包工程(建筑勞務任務單)》,作為出國實施單位對外承包活動的技術文本。
《國外承包工程任務書》和《國外分包工程(建筑勞務)任務單》由對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勞務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印制。
第七條對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勞務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負責辦理《國外承包工程任務書》和《國外分包工程(建筑勞務)任務單》,需辦理《任務書》或《任務單》的出國實施單位應交驗下列資料:
一、經批準的國外項目合同(或協議)書副本(交復印件)和對外互利經濟合作項目合同備案表(復印件)。
二、《施工企業對外承包工程資質證書》(原件)。
三、出國法人委托代理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的委托文件、技術職稱證件、項目經理證書。
四、出國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名單、職稱證件(復印件),以及出國人員花名冊。
五、分包工程或提供勞務的單位,還應提交與施工總包方簽訂的合同書(或與勞務輸出單位簽訂的勞務合同書)。
第八條《國外承包工程任務書》和《國外分包工程(建筑勞務)任務單》均一式五份,分別交對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勞務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外事部門、對外經貿部門、對外簽約單位各一份,出國實施單位執一份。
擴展資料
工程公司以經營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環保工程、裝飾工程為主要業務范圍。工程公司經營范圍中即可以有各類工程項目及建筑設計、景觀設計、規劃設計,也可以經營產品銷售。承攬工程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涉及建筑工程的項目都要求承包企業必須有承包資質。像室內裝修、建材銷售一類的不涉及工程建筑的項目不需要承包資質。建筑工程實行的是資格準入制度,沒有資質證書是不能承接工程的。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是自主選擇的,只要不違法或者國家明令禁止的都可以。而承接工程需要相應的技術人員、設備、資金、施工經驗等要求,因此需要相對應的資質等級要求,達到建設主管部門規定要求才能承接工程。《建筑法》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涉及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三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重慶麥積財稅溫馨提醒:
出國勞務派遣公司的資質包括:
一、法律資質:出國勞務派遣公司需要具備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依法登記注冊;
二、政策資質:出國勞務派遣公司需要獲得國家出入境管理機關頒發的出入境管理許可證;
三、財務資質:出國勞務派遣公司需要具備良好的財務狀況,需要具備一定的資金實力;
四、技術資質:出國勞務派遣公司需要具備良好的技術實力,需要具備一定的人力資源管理經驗和能力;
五、信用資質:出國勞務派遣公司需要具備良好的信用記錄,需要做到誠信經營,嚴格遵守合同義務;
六、資源資質:出國勞務派遣公司需要具備良好的資源優勢,能夠提供優質的勞務人員;
七、經營資質:出國勞務派遣公司需要具備良好的經營能力,能夠提供優質的服務,確保客戶滿意。
總之,出國勞務派遣公司需要具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家出入境管理許可證、良好的財務狀況、良好的技術實力、良好的信用記錄、良好的資源優勢和良好的經營能力等資質。
通常情況無資質承接工程是違法的。
除非簡易、零星,如農民建房類工程除外,因為法律規定,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你需要到你當地的工商局申請注冊,專之后工商局和人屬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組織調查企業情況,還需要到出入境管理處和外經貿局去申請,所有情況都辦完之后方可獲得資質。被派遣的人員和派遣的公司簽署的勞動合同勞動時間不能少于2年。派遣的人員如到派遣地方無安排工作的 ,派遣公司須支付派遣人員所在地的最低生活條件的2倍。
一、我國的勞務出口主要有三種組織形式:
1、國家政府部門有計劃有組織地根據與外國政府簽訂的協議安排勞務出口;
2、有關公司、企業等根據與外國公司或企業簽訂的勞務合同派遣勞務出口;
3、具備勞務出口條件的個人通過國外的親友等聯系的勞務出口。
勞務派遣,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也稱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實際上為用工單位(也稱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工作。其目的是為了降低用工成本、規避用工風險,以及便于用工管理。
二、個人申辦途徑中國公民申辦勞務出口一般應通過以下途徑:
1、通過專門從事勞務出口的國內企業公司辦理申請登記、培訓和派遣;
2、通過所在地或所在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辦理;
3、通過個人在海外的親友辦理。
法律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第三條 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并在用工單位內公示。
海外勞務派遣資質的辦理流程如下:
1、勞務派遣組織具備法人資格后,依照有關規定,準備資料,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報送全部申請資料:
(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
(3)公司章程以及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4)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6)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
(7)其他許可部門要求提供的資料。
2、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員初步審核材料,材料不齊,會一次性通知補齊材料并說明理由。材料齊備,向申請者發出受理通知書;
3、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自接到申請之日內20個工作日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核發《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4、對不予批準的,通知申請者,并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十一條
許可機關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許可機關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
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