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碩士在上海落戶,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一、學歷條件
在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參照“雙一流”建設高校執行),并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碩士學位;
或在國內非“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
二、時間要求
出境時間不低于半年(180天),回國后兩年內來本市并持續在本市工作,累計待業時間不超過2年。
三、社保條件
另外,還需要在上海累計半年或一年社保以后才可以提交落戶申請。
“半年1倍”社保基數的學歷類型:
1、雙一流本科+境外非高水平碩士
2、非雙一流本科+高水平碩士
3、聯合辦學2+2(3+1)+境外高水平碩士
4、境外本科+碩士
“一年1.5倍”社保基數的學歷類型:
1、非雙一流本科+境外非高水平碩士
2、HND本科+境外碩士
3、國內大專+境外碩士
4、國內非全日制本科+境外碩士
條件如下:
上海海歸落戶新政策2022最新條件碩士海歸落戶上海條件1、學校排名在世界Top50院校的留學生,無社保繳納基數和繳納時間要求,全職來滬工作后可直接落戶;
2、學校排名在世界Top51-100院校的留學生,全職來滬工作并繳納社保滿6個月后即可落戶上海
海歸碩士申辦上海常住戶口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回國后直接來上海工作,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回國時間在1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2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3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請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須六個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試用期。
3、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審核同意后受理。
海歸碩士申辦上海常住戶口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留學回國人員安置登記表》一份(附一張二寸證件照);
2、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
3、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歷)認證書原件;
4、國外學位(歷)證書復印件;
5、屬于進修人員的須提供國外進修證明(附推薦機構的翻譯件)、國內本科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資格證書;
6、出國留學前國內最高學歷(位)證書復印件;屬肄業的須提交肄業或退學證明復印件;留學期間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需附相關辭職證明。
7、本人護照內所有簽證及出入境記錄;屬在香港地區學習的須附香港居民身份證;
8、系家庭戶口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出國前系農業戶口的須在原籍辦理“農轉非”后申請);系集體戶口須提交戶籍證明和身份證;留學期間已注銷戶籍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9、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10、回國后已在滬工作未申辦落戶的,須提交勞動(聘用)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繳費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回國后未就業時間超過半年的需附勞動用工手冊或由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
11、有婚史者須遞交結(離)婚證及相關證明;持國外結(離)婚證明另需附推薦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12、相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海歸碩士符合條件可落戶上海。
【法律依據】:
《留學回國工作人員來滬工作申辦本市戶口實施細則》第二條
申請單位應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用人自主權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制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信譽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經營、依法納稅、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非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其上級法人注冊資金應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海外研究生上海落戶條件如下:
1、國(境)外TOP50以內院校畢業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留學人員可直接在上海落戶。
2、境外TOP100以內院校畢業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留學人員,繳納社保半年,可申請落戶。
3、雙一流本科+(國)境外非高水平大學碩士,繳納1倍基數社保且半年,可申請落戶。
4、非雙一流本科+(國)境外非高水平大學碩士,繳納1倍基數社保且半年,可申請落戶。
5、(國)境外高水平大學本科+碩士,繳納1倍基數社保且半年,可申請落戶。
6、HND+(國)境外碩士,繳納1.5倍基數社保且一年,可申請落戶。
上海應屆研究生落戶辦理流程及材料:
1、入職時候,必須問清楚公司是否可以承擔應屆生落戶,把所需資料交給hr,然后配合hr在網站錄入資料,然后等待,聽hr通知就可以了。
2、拿到落戶批復后,帶批復黃聯到學校填寫畢業生報到證打印申請表,填好后蓋好章去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領報到證。申請表可不需要本人去,但是要有批復的黃聯。
3、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要帶的材料有三方協議、申報戶口證明信、批復黃聯、畢業證書、戶口證明信。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周六可開門。
根據《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
第三條 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來滬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境)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在國內“211”高校(見附件1)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碩士畢業生參照“211”高校畢業生執行),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
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應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同時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的人員。
(二)來滬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項條件,來本市創辦企業的留學回國人員(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實繳),本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且為第一大股東(不含股份轉讓、后期資金注入),個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同時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參考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副刊、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QS世界大學排名、上海交通大學2015年發布的學校名單確認后予以公布(見附件2,留學回國人員國(境)外畢業院校參考名單)。
上述名單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對新增的院校名單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網站買粉絲.21買粉絲hr.買粉絲.買粉絲和買粉絲.shafea.買粉絲.買粉絲予以公布。同時,留學人員在國(境)外院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屬于教育部認可的范圍。
留學人員回國后應直接來上海工作,累計待業時間不超過2年;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請之日起有效期在6個月(含)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后方可申報);留學回國人員年齡須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派遣人員不屬于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范圍。
擴展資料:
提交的材料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