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香港新移民,雖然快6年了,但是沒到7年都算新移民,呵呵!~
1)就算是旅客,被發現帶新的IPHONE過境,也是要徵稅的!
水客根本就是犯法的,不管你帶一部還是十部手機,只要是被查到是水客,輕則充公,重則坐牢!哪里還有法律允許水客帶幾部之類的問題啊?就算徵稅,看你數量和種類,,每種東西過境,徵稅的稅額都是不一樣的
2)如果你是新移民,勸你別做水客。雖然在香港方面不犯法,而且也不會抓。但是內地就會抓水客,上面說了,重則坐牢,如果你在內地坐牢,內地肯定會通知香港方面。那麼你就算留有案底了。7年之後申請香港居留權,可能會被拒絕,因為你7年之間犯過案。
3)香港出境是不會查的。要查要抓的都是內地海關!
4)水貨問題向來就有,所以不存在51前後哪個嚴!只要你被抓了,而且他們覺得你是水客,你就是水客!6宜強梢圓檳慍鋈刖車募鍬肌!UH耍崽焯斐鋈刖常乙惶旌眉復巍J前桑客ǔ2凰慍娑ǖ氖浚侵缸約河玫模倭康摹!5比唬飧鱸諛詰贗耆揮泄娑ǎ撬的悴皇親約河茫憔筒皇親約河謾!7湊欠僑克且話芽凇?
總之,別做水客!年輕力壯的,可以靠自己的腦力或者體力搵食。不要去做水客!犯法的!被抓了,一輩子都留有案底! 甚至你的香港居民身份都可能不保。。何必呢?
補充問題:殺一儆百,這話沒聽說過嗎?IPHONE4是內地重點查的貨品。。。你帶5部,,換我喺海關都拉你啦。。。而且會不會坐牢這個問題,看怎麼判了,5部算多了,再多都帶不過去了,全部走海運走私回內地了。。上次不是有一個女的帶了超過限定的多少的黃金,,結果被判死刑。。。所以,在內地nothing is impossible! 看你“好唔好彩啦”
補充問題二。,我也在香港生活過很多年啦,我從來沒聽說過單純買一部手機要香港身份證!
你不會是全部“上臺”吧??就算上臺好了,,5部手機可是全部沒有你的名字哦。。最多也就INVOICE上面有就愛個,,但是也沒有名字。。。。
況且,你過關的時候,海關不看你誰買的,,只看你有沒有太多,,你2部都算危險啦,還5部?
如果按照你所謂的用自己的名字登記的,,,那么所有水客都去登記,,,就不會有危險了?一天不說5部,,帶3部都發達啦。。。
重申一次:在香港,只要肯努力,餓不死的!現在一個小時最低工資都28港幣了,你隨便上下班都有7-8K。。不要想著去做非法的事,特別還是非永久居民!
再次補充:被海關抓到,,因為你不是自愿申報的,而且5部太多了,可能會被充公。就算自己申報,一部也要1000RMB左右!
無法可辦,這種事情如果對方不肯賠的話,往往只能自認倒霉
打官司都沒法打,你總不能去說自己走私被坑啊
水客背貨都會要賺錢,他不可能給你公益服務啊,只是貨物被扣他是很難認賠的
最好不要超過兩臺,而且攜帶應納稅物品過關沒申報,屬于走私行為。
走私分為本罪和非罪:在本罪之罪與非罪界限的認定中,主要應注意本罪與一般走私違法行為的界限。走私偷逃應繳稅額達到5萬元的,構成本罪,未達到這一數額標準的,屬于一般走私違法行為。十幾部手機的稅額不到5萬元,應該屬于非罪行為。
根據刑法第153條的規定: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5萬元以上未滿15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逃應繳稅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擴展資料對一般的走私行為,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后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樓主是從香港帶貨到內地?如果是的話,水客一般集中在上水鐵路站外面,一般帶貨一次是港幣180-200元左右,當然還是以面議帶貨商品考慮為主。
到了深圳,再交給快遞、EMS或鐵路運輸。羅湖客運總站有運輸服務臺。
該等配方粉總凈重超逾1.8公斤,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500,000元及監禁2年。
根據香港發布《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規定:
禁止任何人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除非該人士已獲發出口許可證。
「配方粉」(即嬰幼兒食用奶粉)
「配方粉」指符合以下描述的粉狀物質:
(a)供或看似是供年齡未滿36個月的人食用;及
(b)是或看似是粉狀的奶或類似奶的物質,用以滿足年齡未滿36個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營養需要。
豁免
在下述情況下,《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不適用于作為離開香港的年滿16歲人士的私人隨身行李而輸出的配方粉(不論成分組合是否相同,亦不論載于多少個容器內)
(a)以下條件均獲符合-
(i)在過去24小時內,該人沒有離開香港;及
(ii)該等配方粉總凈重不超逾1.8公斤;或
(b)以下條件均獲符合-
(i)在過去24小時內,該人曾離開香港(不論次數);
(ii)該人正與年齡未滿36個月的人(幼兒)同行離開香港;及
(iii)該等配方粉載于非密封容器內,且不超逾對以下用途屬合理的分量:供該幼兒從香港出境點前往香港以外地方的下一個入境點途中食用。
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500,000元及監禁2年。
擴展資料:
香港海關14部X光機協助奶粉限購 民眾:搜毒品嗎?
2月28日,深圳羅湖口岸,深圳水客從香港拖帶大批奶粉過關,搶在奶粉限帶令生效前囤購港產奶粉。
人家海關呢,不是吃素的,專門做這一行的,肯定是相當懂的,所以有些東西呢,一定要讓人家看的一清二楚,如果是合理自用,的話是會可以順利過關的,那我們那些自用囤貨,給親戚朋友帶禮物的沸水客應該如何安全通過海關,要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態度決定一切,所以能恣意態度是很重要的,一定要說實話。我們處理事情的方式有很多,也沒有誰會故意刁難誰?海關進行安檢是他的職責范圍所在,我們正常配合就可以,所以都海關讓你開箱時沒有必要在那兒扭扭捏捏的,更不要態度惡劣,出言不遜。這樣的話,正經按規則辦起來的話,吃虧的是自己。
還有就是一定要記住和理智有原則,把握好數量。海關允許一定數量的治理自用,我給親人帶禮物,但是價值不要過高。我們在態度良好的前提下,就是同一樣東西數量不要過多,太多數量,一看就是水客,就算是給朋友帶禮物的話,也可以帶不同的。海關也是經驗豐富的,所以沒有必要。
第三,就是不要相信所謂的拆包裝。在你的塑料得到的前提下,拆了包裝直接用上,大多數時候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對于那種價值過高的,比如說手表之類的東西,就算你拆了包裝放在箱子里,還是不會被掃描出來,去乖乖補關稅。
簡單地說,是態度,數量,價值把握好這幾年的話,應該就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