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商貿公司,銷售混凝土,可以開13%增值稅發票。
需注意以下幾點,
1.該公司必須是一般納稅人公司2.公司營業執照有建材,混凝土銷售相關的經營范圍。3,開發票當月或以前必須有未抵扣的混凝土的進項
一般納稅人執行簡易計稅法的,銷售水泥制品,可以開具3%的增值稅發票。
否則應該開具13%的增值稅發票。
購進商品的稅率由銷售方的計稅方式決定,與購買方無關。
混凝土開3%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是銷售方按照規定選擇了簡易計稅辦法(不抵扣進項稅額),只能開3%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三)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改為“依照3%征收率”。] :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小型水力發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
2、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來水。
6、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您好,會計學堂李老師為您解答
一般沒有視同銷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其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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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進項稅=購入含稅價÷(1+3%)×3%銷項稅=銷售含稅價÷(1+13%)×13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進銷稅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