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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貿易合同條款是在出口貿易合同中闡明當事人雙方的貿易意愿,以及協商確定的各項細節條款比如標的物、價格、保險運輸等,因而準確而毫無遺漏的制定出口貿易合同條款尤為重要,那么出口貿易合同條款都有哪些呢?以下小編將會為您詳細講解。
一、標的物條款(也稱商品條款)
標的物條款主要包括:商品名稱、規格、質量、性能、質量、包裝等。對有些商品還要商品的生產國別、制造廠商加以規定。
二、價格條款
合同中規定的標的物單位和總價的各條文,屬于價格條款。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總是以"貿易術語"為基礎和一個特定數額的貨幣單位來表示商品單位的。如"鋁錠FOB安特衛普港每噸640英鎊"單價乘以交易商品的數量,即為總價。價格條款一般應包括價格的計量單位,單位價格金額、計價貨幣、交貨地點的貿易術語。
三、保留所有權條款
賣方在收到用現金支付的貨款以前,保留貨物的合法所有權;如果買方對賣方的貨物作出處分,則買方仍是作為賣代理人或受信托人持有此項收益,賣方有權獲得此項收益。
四、裝運和保險條款
主要規定裝運時間、裝運港與目的港以及裝運通知事項。這一條款主要是規定由誰負責投保和支付保險費用、投保險別、保險金額等。此條款規定與所采用的貿易術語有著直接的聯系。
五、支付條款
支付條款是指合同中有關買方支付貨款的各個條款。包括:支付工具、貨幣的種類、支付時間、支付的方式,以及賣方為取得貨款應提供的單證等各項規定。在國際貨物銷售合同中,一般采用跟單信用證的付款方式,但也有些情況下采用托收方法。
六、商檢條款
是指合同中有關商品檢驗的條文,通常規定:檢驗權、檢驗機構、檢驗證書、檢驗時間、地點、檢驗的方法、檢驗標準等內容。
七、負責條款
1、規定構成不可抗力的條件(哪些條件屬不可抗力);
2、說明因不可抗力,當事人不能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不應承擔責任;
3、規定發生不可抗力的事項時,當事人應如何處置(力爭減少損失)。
八、法律適用條款以上條款
是雙方當事人為一筆買賣交易而明確記載于合同中的權利、義務條款,但這些約定不可能涉及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各個方面,通常在合同中規定該合同適用的法律,如"本合同適用于××國法律"。
九、索賠與爭議的解決
1、索賠的手續;
2、提出索賠的期限;
3、提出索賠所需單證;
4、索賠的方式。
如索賠遭到拒絕,在當事人之間就會發生爭議。在國際貿易中,雙方當事人一般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選擇用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因此,合同條款應明確約定是到××仲裁機構仲裁?還是到××法院訴訟。二者選擇其一。當事人還可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將爭議提交國際法院解決。
結語:以上就是出口貿易合同條款的詳述,當事人在制定出口貿易合同時應全面考慮和協商,在合同中列明條款以保護雙方的合法權利。但是在貿易實踐中難免出現特殊情況,應及時的買粉絲南充律師尋求專業的解釋和幫助,避免損失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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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觀:
一、出口合同履行步驟
在我國出口貿易中,多數按CIF條件成交,并按信用證支付方式收款,履行這種出口 合同 ,涉及面廣,工作環節多,手續繁雜,且影響履行的因素很多,為了提高履行約率,各外貿公司必須加強同有關部門的協作與配合,力求把各項工作做到粗確細致,盡量避免出現脫節情況,做到環環扣緊,井然有序。
履行出口合同的程序,一般包括備貨、催證、審證、改證、租船、訂艙、報關、報驗、保險、裝船、制單、結匯等工作環節。在這些工作環節中,以貨(備貨)、證(催證、審證和改證)、船(租船、訂艙)、款(制單結匯)四個環節的工作最為重要。只有做好這些環節的工作,才能防止出現“有貨無證”、“有證無貨”、“有貨無船”、“有船無貨”、“單證不符”或違反裝運期等情況。
二、履行合同的標準
履行合同,就其本質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當事人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全面、正確地完成各自承擔的義務,才能使合同債權得以實現,也才使合同法律關系歸于消滅。因而,
當事人全面、正確地完成合同義務,是對當事人履約行為的基本要求。只完成合同規定的部分義務,就是沒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雙方均未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則屬于完全沒有履行。無論是完全沒有履行,或是沒有完全履行,均與 合同履行 的要求相悖,當事人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履行合同的行為過程
當事人完成合同義務的整個行為過程,不僅包括當事人的依約交付行為,而且還應包括當事人為完成最終交付行為所實施的一系列準備行為。盡管在通常情況下,準備行為并非合同義務,但絕不能因此得出準備行為不是合同履行行為的結論。準備行為是最終履行行為的基礎或前提,甚至可以說沒有準備行為即沒有最終的履行行為。 合同的履行 是一個過程,這其中包括執行合同義務的準備、具體合同義務的執行、義務執行的善后等。在這一過程中,具體合同義務的執行是合同履行的核心內容,傳統意義上的合同履行,指的就是這一階段的合同履行。然而,為執行合同義務所作的準備和義務執行完畢后的善后義務,固然不是合同規定的義務,但因其與第二階段意義上的合同履行具有密切的聯系,也是合同履行的內容。這同時也是現代合同法發展的趨勢所在。綜上所述,為了保證按時、按質、按量交付約定的貨物,在訂立合同之后,賣方必須及時落實貨源,備妥應交的貨物,并做好出口貨物的報驗工作。
簽訂和履行國際貿易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簽約前的準備工作
•市場可行性調查
在每筆交易之前,都應當對交易的可行性進行調查,尤其是在做原來沒有做過的產品出口之前,更應當進行市場調查。
調查的主要項目包括:
•地理、氣候、居民消費習慣
•例如:中國某公司向西歐出口花生,但需途徑紅海海峽等赤道地區,但并未采取特別冷藏,貨物到港后發現全部變質。
•又如:許多國家有各種各樣的禁忌,如果不了解,有可能造成退貨。
•進口國政府管制情況
•例如:向伊拉克出口貨物需經聯合國頒發許可
•例如:向正在對中國征收反傾銷稅的國家出口
•市場飽和及競爭程度
•交易成本估算
•例如:向中東或南美某些國家出口貨物,光使館認證有時就需要數千元
以上這些項目屬于商業范疇,大家對此更有研究,勿需多講。
2、客戶資信調查
•“眼見”不一定“為實”
•例如:有個公司在交易前曾經親自前往客戶當地考察,發現對方辦公場所在高級寫字樓,董事長是中國使館的座上賓,經營網點和加工廠區規模宏大。但交易后對方一直拖欠貨款,經我處進行調查發現:客戶的董事長的確很有實力,但與中方簽約的卻是其在交易前剛剛設立的一個注冊資金規模非常小的企業,根據法律,中方無法向該董事長的其他企業主張權利,只能起訴跟他簽約的企業,使中方的貨款收回沒有任何保障。
•“名頭大”不一定“實力強”
•世界各國的公司法律體制千差萬別,不要被對方的“名頭”所迷惑,例如:在美國,注冊一個帶“國際”字頭的公司并不比注冊一家雜貨店更麻煩。
•另外,在有些國家,注冊資金1000萬跟注冊資金1萬元區別不大,無須全部認繳到位,注冊時也不一定交納很多的注冊費。
•還有,實力弱的子公司以實力較強的母公司的名義進行業務,但發生糾紛卻無法追究母公司責任。
•“打草”未必“驚蛇”
•“都說好才是真的好”
•在國際貿易活動中,如果只從一個渠道了解對手的資信狀況,往往很難保證信息的準確性,尤其是通過對手故意透露給你的渠道。而通過正規的資信調查,則可以通過多種渠道了解該公司的情況。例如:某國外公司曾向中方提交過一份“在某銀行有7位數美元存款”的資信證明,中方與該銀行查核結果也確實如此。但經我處通過綜合調查,發現對方根本就是一個皮包公司,其銀行證明是通過欺騙手段得到的。我們的調查渠道一般有:公司注冊部門,法院訴訟記錄,銀行間往來記錄,房產管理部門,財務統計部門,其主要客戶,當地律師,電話登記部門等,只有各方面均反映良好,才能給予較高的授信額度。
•我會在這方面的業務
•國際經貿信息買粉絲
•我會與世界各國的商會有一定的信息溝通渠道,可以了解國外市場情況,政策情況;
•企業資信調查主要內容
•企業概況
•歷史背景
•股東及出資情況
•管理人員情況
•財務狀況
•銀行往來
•經營及客戶情況
•實地考察情況
•其他重要信息
•總體評述
3)調查類型:
•與新客戶交易前對其進行調查
•交易后對客戶進行當前情況調查
•在決定采取什么法律措施之前進行調查
•簽訂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選擇適當的簽訂合同的方式
•招投標方式簽訂合同
•雙方當面簽署的正本合同
•傳真/電子郵件簽署合同
•定單/報價單+形式發票/確認函等
•口頭協議
•盡量使合同條款明確規范,避免口頭協議或簡單協議。
•如果對方提供格式合同,則應注意其相關條款。
•合同存檔管理
•注意留存書面材料,傳真紙不便保存
•一事一卷,并按時間順序歸檔
•重要單據復印留卷
•注意合同正面與背面的關系
•當前存在的問題:目前,許多單位仍沿用七、八十年代的格式合同,分正反面。正面一般為商務條款,背面為一般條款,我們的格式合同的背面條款一般對我方有利,包括不可抗力、異議索賠、法律適用等條款。但在傳真簽署合同時,許多業務員出于費用和時間上的考慮,往往只傳正面不傳反面,造成我方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