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件IF條下買賣雙方的基本義務
賣方:1.安排運輸和保險,支付運費及保險費;2.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前的風險;3.辦理出口手續;提供完整的運輸單據。
買方:1.做好接貨的準備;2.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后的風險;3.辦理進口手續;支付貨款,收取貨物。
FOB條件下買賣雙方的基本義務
賣方:1.將貨物運至裝運港碼頭,等待買方安排的船裝貨;2.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前的風險;3.辦理出口手續;提供完整的運輸單據。
買方:1.安排運輸,支付運費;安排保險,支付保費;2.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后的風險;3.辦理進口手續;支付貨款,收取貨物。
EXW。
根據《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規定,采用EXW術語時,買方承擔自賣方的所在地將貨物運至預期目的地的全部費用和風險。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是由國際商會制定,國際貿易的基礎性國際通行規則。
1、FOB賣方責任:
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辦理出口清關手續、在約定的裝運期和裝運港,按港口慣常辦法,把貨物裝到買方指定的船上,并向買方發出已裝船的通知,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風險。
2、FOB買方責任:
租船訂艙,并將船名和到港裝貨日期通知賣方。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一切風險。辦理進口許可證、進口清關手續。
3、CFR賣方責任:
負責租船訂艙和支付運費,在約定期限內在裝運港裝船,并及時向買方發出已裝船通知。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辦理出口清關手續。
4、CFR買方責任:
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在指定的目的港接受承運人所交貨物。
5、CIF賣方責任:
負責租船訂艙,在規定的裝運港和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船,并支付貨物運至目的港的運費,貨物裝船后通知買方。,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辦理貨運保險,辦理出口清關手續。
6、CIF買方責任:
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后的風險和費用,辦理進口清關手續,接受賣方提供的單據或電子訊息,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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