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單議付在提單日后21天內,信用證到期日內,即7月4號后21天,應為7月25日內,不得超過65000美元,根據溢短裝條款可以少5%,最少裝950噸。
本批貨物最多能交1000公噸,最少能交950公噸。《UCP500》溢短裝條款慣例一般是±5%,但本信用證有最高金額規定,所以不能溢裝,只能短裝。具體能短裝多少還要視乎LZ信用證里德具體規定,還有LZ出口貨物的性質,比如是農產品還是服裝還是化工產品等等。
拓展資料:
一、找外貿公司代理,你必須做到如下幾點:
1)盡量了解這家外貿公司
2)必須在掛靠前簽好正規的合同,明確雙方的義務及責任,做到“先小人后君子”。
3)在明確和外貿公司的義務責任后,自已要及時與客人溝通,若是關系較好的客人,可以和客人明講你時通過該公司代理的;若是剛開發的客人,并且客人不愿意和個人打交道,你可以向客人介紹一下你所掛靠的外貿公司,并且以該公司業務人員的身份和客人打交通,前及時將相關情況在兩者間進行溝通。
4)在和客人簽合同時,需要以你所掛靠的外貿公司的名義與客人簽合同(外貿公司為第一責任人),同時你根據該合同和外貿公司簽訂相關的合同。
5)在客人根據合同開立信用證時(或以其他方法交易時),必須考慮業務的安全可靠,同時又要考慮客人的利益,因為這種業務是:“一手托兩家”,任何一家產生損失,都無法脫掉關系。在業務過程中幫外貿公司共同審核付款條款,刪除各種軟條款/霸王條款或其它可能存在陷井的條款。
6)和外貿公司共同尋找加工廠(供貨商),堅持貨比三家,兼顧產品的質量/外觀/價格等方方面面的因素,綜合考慮。
7)貨物裝運后,無論客人是否要求,都要及時將裝運信息發給客人,并告知具體的到達日期,發運過程中對貨物進行跟蹤。
8)貨物到港后幫助客人處理可能產生的問題,及時提供客人所要求的合理的單證(部分產品在清關時,部分國家的海關會要求部分額外的單證)或證明。
9)跟蹤客人的付款情況,并將相關情況及時與外貿公司溝通。
10)貨款到時,到外貨公司收款。
11)記住“在操作過程中發生問題時,及時與客人/外貿公司進行溝通,想辦法解決問題,千萬不要回避問題”
1、最遲議付交單日就是信用證到期日,即7月31日,但31日是周末,盡量還是29日周五之前交單。
2、本批貨物最多能交1000公噸,最少能交950公噸。《UCP500》溢短裝條款慣例一般是±5%,但本信用證有最高金額規定,所以不能溢裝,只能短裝。
PS:但是具體能短裝多少還要視乎LZ信用證里德具體規定,還有LZ出口貨物的性質,比如是農產品還是服裝還是化工產品等等。
CFR=CIF*[1-保險費率*(1+投保加成率)]=1000*[1-0
9%*(1+10%)]=9901英鎊
美元運費等應折合在凈收入里 盈利率=(910x7.002-4000)/4000=0.593
換匯成本=4000/910=4.3956
我猜的。嘿嘿。錯了管換。
只要提交的發票金額也增加10%,即19.8萬美元,除數量和金額比信用證增加10%外,做到單證相符,單單一致,議付時銀行不會拒付。
因為信用證規定數量可增減10%,1000公噸的10%就是100公噸,所以裝900-1100公噸之間的數量都是符合信用證的規定的。
海運運費=1200x120x(1+15%)=1656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