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CIF總值為5000美元,按發票金額加成10%投保一切險、戰爭險,(一切險費率為0.3%,戰爭險費率為0.04%),
則:保費=CIF x 110% x(0.3%+0.04%)=5000 x 110% x (0.3%+0.04%)=18.70美元
應付保險費18.70美元。
已經不屬于了。
1、CIF中有規定,風險以越過船舷為界。國際慣例是貨物越過船弦后,貨物的風險和損失由買方承擔,只要賣方在規定的時間內裝船,就完成了他的義務。而【賣方保證貨運船只不遲于12月2日駛抵目的港】這點與CIF有矛盾。
2、【如貨輪遲于12月2日抵達目的港,買方有權取消合同,如貨款已收,賣方必須將貨款退還買方】此點亦不符合CIF的規定,因為CIF中越過船舷后的風險應有買方承擔,所以即使遲于2日到達,買方也無權取消合同或要求賣方退款。
拓展資料
貿易術語(Trade Terms)也被稱為價格術語(Price Terms),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用來表示成交價格的構成和交貨條件,確定買賣雙方風險、責任、費用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CIF: 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成本加保險費、運費”。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按通常條件租船訂艙并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裝運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船并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
【CIF】術語變形
(1)CIF Liner Terms(CIF班輪條件):賣方必須承擔卸貨費用;
(2)CIF Landed(CIF卸至岸上):賣方必須承擔卸貨費用包括駁運費;
(3)CIF Under Ex Tackle(CIF吊鉤下交接):賣方必須承擔卸貨費用;
(4)CIF Ex Ship's Hold(CIF艙底交接):賣方不必承擔卸貨費用。【注】CIF以及CFR的區別:
CIF術語要由賣方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并向買方轉讓保險單;CFR術語則由買方自行辦理投保并支付保險費,保險也容易引起爭議問題。因為按照CIF術語,賣方雖然負責投保并支付保險費,但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起,風險就由賣方轉移到買方承擔,賣方對運輸中的貨物已經不再擁有可保權益,賣方實際上是為了買方的利益而投保。因此投保什么險別如何確定保險金額,應事先在合同中約定,否則容易在貨物遭受損失時而得不到應有的賠償而引起糾紛。
首先,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分為三個:平安險 水漬險 一切險
你們投保平安險,那么一部分損失,損失小的話,保險公司是不會賠付的,因為平安險,只保大的自然災害,小的或者部分損失是不賠的,
我建議你們走貨物,投保直接投一切險,一切險大的損失小的損失都是賠的,保費也差不了多少
我把平安險的條款發給你看看,你就知道了
平安險條款:
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2.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等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4.在裝卸或運輸時,由于一件或數件貨物整件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6.運輸工具遭受海難后,在避難港由于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中途港、避難港由于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碰撞互有過失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CIF是c組的貿易條款,指Cost Insurance&Freight,既是成本,保險和運費。
CIF貿易術語的買賣雙方風險劃分的界限是在裝運港船舷,交貨后貨物的滅失或損失的風險,以及由于發生意外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額外費用都應是由買方來承擔的。這是In買粉絲term2000的解釋,根據In買粉絲terms2010,只要貨裝上船就已經跟賣方無關了,風險已經轉移。
所以買方要求不合理。可以駁回。
這是在CIF條件下
保險金額就是合同金額加上投保加成也就是10000*(1+10%)
保險費就是保險金額乘以保險費率
10000*(1+10%)*0.8%
不用承擔,cif條款,雖然出口方購買保險,但是保單是提交給買方的,他們自行向保險公司索賠,cif越過船舷即為完成交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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