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居間成功后,再簽合法。
1、居間合同簽在前,買賣合同簽在后,應該以后者為準。
2、買賣合同是經過房產交易中心登記的,具有公示性,有更強的法律效力。
3、工程居間合同后補法律生效,《民法典》確立了居間民法典律制度.目前,我國法律沒有禁止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居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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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協議需要面簽,一般自當事人都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才成立,而依法成立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一般自成立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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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的規定
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在民法理論上,居間合同又稱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務合同。
居間合同的簽訂一般按照以下四步的順序:1、中介在買賣雙方之間協商,并就合同主要 條款口頭達成一致;2、中介持居間合同讓買家簽署并收取買家支付的意向金,中介出具中介公司蓋章的意向金收據;
簽完合同
居間費是作為作為中介的一種形式,其不是交貨后給,而是簽完合同后就給,此費用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買賣雙方聯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傭金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