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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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只有單證齊全、信息齊全的出口業務才能申報退稅,信息齊全指的是出口結關報關單信息或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信息及外貿企業的進貨發票比對信息要齊,現在這么久了超過半年信息還不齊,那需要填寫《出口業務信息查詢表》報給主管稅局,讓稅局查詢
一般三個月左右就有信息的
可以退稅,只是不在認證當月,貨物出口后,開好出口發票拿到報關資料后可以申請退稅。一般情況下是當月認證的就必須當月抵扣,退稅的,認證不抵扣,填寫增值稅申報表時,核定退稅的部分填寫在退稅欄里,不予退稅部分,填寫在進項轉出欄里。
拓展資料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占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稅收收入中50%為中央財政收入,50%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征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2017年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正式實施,原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適用13%稅率的全部降至11%,這個調整會涉及農產品、天然氣、食用鹽、圖書等23類產品。
2018年3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8年5月1日起,將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筑、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
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的退稅率等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這個一般沒有特別規定,如果是后開票是話,一般在一個月內開票,否則就會影響退稅進度的
外貿企業用于退稅的專票應該在認證后填寫在附表二的第26、27欄,等正式申請退稅后再填寫在第28欄抵消。
外貿企業,采用免退辦法辦理出口退稅,根據財稅2012 39、國稅公告2012 24號的要求,已申報抵扣的發票不得作為退稅憑據,即不得“一票兩用”。那么外貿企業對于用于退稅發票的進項稅額如何處理呢?
實務中有兩種處理方式:
一是大部分地區采用的待抵扣處理,即認證后發票金額和進項稅額填列在附表二第26、27欄,等正式申報退稅后再通過第28欄抵消;二是上海、河北、陜西等地區所采用的先抵扣再轉出的辦法。
一、待抵扣處理
對于外貿企業退稅的進項稅額通過待抵扣處理,原國稅函2008 1075號文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即因按照稅法規定暫不予抵扣及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包括外貿企業購進用于進出口的貨物。該文被在2016年發布的國稅公告2016 34號廢止掉了。
現在我們對增值稅申報表的填寫是按國稅公告2016 13號的規定填寫申報表的:第26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反映本期認證相符,但按稅法規定暫不予抵扣及不允許抵扣,而未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那么外貿企業取得用于退稅的專票是不是按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的呢?顯而易見是屬于的,財稅2012 39號要求外貿企業應單獨核算出口貨物的庫存和進項稅,若購進時無法確認是否用于出口的,也暫按出口貨物核算;同時國稅公告2012 24號規定,已申報抵扣的發票不得辦理退稅。也就是說,出口退稅政策已經規定了外貿企業用于退稅的進項是不能抵扣的(除非購進時就知道該業務是內銷,或是直接視同內銷征稅的,那么可以直接認證抵扣,其他情況則需要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來抵扣原未抵扣的進項稅)
一般在你收到報關單證,申報退稅的所屬期月份內認證
因為出口企業規定進項發票必須與報關單內容嚴格一致,包括貨物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等,為了避免申請紅字發票通知書,出口企業的操作一般是在收到關單后通知供應商開票,或收到關單核對后再認證
一般在你收到報關
單證
,申報退稅的所屬期月份內認證。因為出口企業規定
進項發票
必須與
報關單
內容嚴格一致,包括
貨物
名稱
、
規格型號
、
計量單位
等,為了避免申請
紅字發票
通知書
,出口企業的操作一般是在收到關單后
通知
供應商
開票,或收到關單核對后再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