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外簽署合同或在單據上用的中英文對照簽章,無需到公安部門備案,是可以自行設計和根據需要而刻制的。中英文對照簽章沒有具體要求,企業可自定義中英文內容,但建議最好與進出口經營權批準文件的企業中英文內容保持一致或與經常使用的信用證海運提單的中英文內容保持一致。條形章和圓章均可,無硬性要求。
拓展資料:
公章備案
印章管理規定:任何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刻制單位印章,需辦理《刻章許可證》憑刻章許可證到經公安機關核定的刻章企業刻制印章。刻章許可證到當地公安局治安科辦理。、
須帶資料
新辦企業持工商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或上級主管單位有效證明、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到企業經營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科辦理,因印章損壞或變更需重新刻制的,還需將原來的印章一并交回公安機關統一消毀。
遺失補辦
因遺失申請重新刻制的,還需出示已生效的登報申明文件。注;《刻章許可證》上的“穗公印字”是公司備案的印章的唯一編號,如圖1所示‘穗公印字NO.Axxxxx是此章的唯一編號。
是的 就是藍色印泥
公司的中文名稱加英文名稱 還有法人代表姓名。
外貿公司的公章有法律效力
外貿公司對外的正式信函、文件、報告使用公章,蓋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對于擁有進出口權的企業,以下是一些可能需要刻制的印章:
1. 中英文條形章(藍色中英文公司名稱)。
2. 核銷單:中文公章和條碼章(條碼章內容有上為公司中文全稱,下為企業組織機構代碼)。
3. 報關委托書:中文公章。
4. 報關單:報關專用章。
5. 保函等證明:中文公章。
6. 產地證(CO,FORMA):中英文條形章。
7. 提單保單背書:中文公章。
請注意,具體需要刻哪些印章可能取決于公司的具體業務需要。如果公司有進一步的需求,建議及時買粉絲有關部門或專業人士的建議。
外貿單據中,公司名稱應該全部敲中英文印章,簽名章可以是中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