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是COST,INSURANCE,AND FREIGHT(…..NAMED PROT OF DESTINATION)三個單詞的第一個字母大寫組成,中文意思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指當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實際為裝運船艙內),賣方即完成交貨。貨物自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保險費等由賣方支付,但貨物裝船后發生的損壞及滅失的風險由買方承擔。
適用運輸方式:海運和內河運輸,貿易國(貨物最終運抵的海港或河港)。
關鍵點:風險點、交貨點在啟運港船上,費用劃分點至目的港港口船上。
賣方的主要義務
A、 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在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給予買方裝船通知。
B、 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證書(原產地、商檢證書等)
C、 負責租船或訂艙并支付到目的港的海運費。
D、 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
E、 負責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F、 負責提供商業發票,保險單和貨物已裝船提單等。
買方的主要義務
A、 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B、 負責辦理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
C、 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D、 收取賣方按合同規定交付的貨物,接受與合同相符的單據。
實際業務中的注意點
A、 概念上的誤區:CIF和FOB,術語中交貨點及風險點都是在裝運港的船上,賣方在裝運港將貨物安全地裝到船上即完成賣方義務,裝運后貨物可能發生的風險,賣方不再承擔責任。賣方將保險單、提單等交由買方,風險索賠等就由買方去辦理。
B、 訂艙配載:CIF條件下賣方自主訂船,選擇船公司貨代,自付運費,碼頭費等,一般不接受買方指定的貨代/船公司等,實際業務中客戶會選擇國外服務較好的馬士基、APL等知名船運公司,一般在和買方確認好運費,船期后也可以接受,但一般不可以由買方指定的貨代出運。
C、 賣方在裝運港辦理保險,一般在訂立合同時具體規定保險金額,保險險別和適用保險條款,以及保險責任的起訖期限,選擇協會或中國保險條款,保險單銀行交單時要背書轉讓給買方。
D、 卸貨費用:碼頭作業費等,CIF中一般用PORT TO PORT即港至港條款,啟運港的費用由賣方承擔,目的港的費用則由買方承擔
E、 裝船通知以及貨物的中轉、到港日期等。
1、 賣方在裝運港將貨物裝船后,取得海運提單并將主要貨運單據給銀行或自行交由買方,承保保險取得保險單支付海運費以及裝運港雜費后即完成全部交貨義務。
2、 賣方在裝船后給買方充分的已裝船通知。
3、 賣方無保證貨物必然到達以及確保何時到達目的港的責任。
4、 賣方無貨物裝船后的損害、受潮、滅失等承擔責任。
5、 若賣方提交單據時,貨物已經損壞或滅失,買方仍須憑單付款,買方可憑提單向船公司/船代,憑保險單,向保險公司要求損壞賠償而不可以向賣方提出索賠。
6、 實際業務中買方以貨物在中轉港,未按時中轉、掉箱,貨物在途中兩次或叁次中轉延誤到港日期影響其成衣/成品交貨索賠誤工費、空運費等是不合理的,如何避免應在訂立貿易合同時就注明賣方無裝船后保證貨物何時到達目的港以及無法保證何日中轉的義務。
對于CIF貿易術語和即期信用證收取貨款的出口合同,我方履行時一般要經過以下環節:
1. 備貨:根據合同要求,準備要出口的貨物,確保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等都符合要求。
2. 催證、審證和改證:催促進口商開立信用證,并審查信用證的條款是否與合同一致。如果需要修改,及時進行修改。
3. 租船訂艙:根據貨物的數量和目的地,選擇合適的船只進行租用,并預訂艙位。
4. 報驗:向檢驗檢疫局申請出口檢驗,確保貨物符合目的地國家的進口要求。
5. 報關:向海關申請出口通關,提交相關單據和證明文件。
6. 投保:向保險公司投保貨物運輸保險。
7. 制單結匯:根據信用證的要求,制作單據并提交給銀行進行結匯,銀行將收到的貨款支付給我方。
8. 裝船出運:將貨物裝上船只,并確保貨物安全出運。
9. 備齊相關單據辦理押匯:向銀行提交相關單據,申請辦理押匯手續。
10. 辦理結匯,銀行給付收匯核銷單:銀行審核相關單據后,給予收匯核銷單。
11. 向外匯管理局辦理核銷:向外管局提交收匯核銷單,進行核銷手續。
12. 向國稅局辦理出口退稅: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出口退稅。
13. 議付后交單:向銀行交付相關單據,進行議付和交單。
14. 撥付貨款:銀行將貨款撥付給出口商。
15. 通知贖單:通知進口商贖單,并按照合同要求付款。
16. 進口商付款:進口商按照合同要求付款給出口商。
17. 進口商取回單據:進口商到指定地點領取單據,包括提貨單等。
18. 船公司通知進口商來換取提貨單:船公司通知進口商前來換取提貨單。
19. 進口商申請報檢:向檢驗檢疫局申請報檢,確保貨物符合進口要求。
20. 進口商申請報關:向海關申請報關,提交相關單據和證明文件。
21. 進口商向海關繳清各種稅款:根據海關要求繳納各種稅款。
22. 辦理進口通關手續:完成進口通關手續,取出貨物并進行檢驗檢疫。
23. 進口商提領貨物:進口商領取貨物并進行后續處理。
24. 進口商到外匯管理局辦理付匯核銷:向外管局提交相關單據,辦理付匯核銷手續。
25. 到市場銷貨:進口商將貨物銷售到當地市場。
這些是CIF貿易術語和即期信用證收取貨款的出口合同中,我方履行合同時一般要經過的環節。請注意,根據具體合同和業務情況,上述環節可能有所增減或順序上的調整。在實際操作中,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調整和處理。
雙方簽訂合同--買方開信用證----賣方審核信用證-----賣方備貨-----賣方保險-----賣方辦理運輸-------賣方發貨------賣方到議付行議付-----買方收貨---------買方到銀行支付貨款
信用證是國際貿易結算的一種方式,CIF是國際貿易術語。如果貿易合同是以CIF術語成交,那么,信用證中的單據中需要增加針對CIF術語的保單條款,也就是需要受益人條的單據中要包括保單。
至于操作流程沒有多少區別——受益人在照信用證規定的最遲裝運期前安排裝運貨物,并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期和有效期內,向指定銀行提交包括保單在內的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
FOB+L/C方式下進出口貿易業務流程:
1、推銷
進出口商要將產品打進國際市場,必須先開拓市場,尋找合適的交易對象。可以通過寄送業務推廣函電(Sale Letter)或在計算機網絡、國外雜志、報刊上刊登產品廣告來推銷自己,同時也可通過參加商展、實地到國外考察等途徑來尋找交易對象,增進貿易機會。
2、詢盤
又稱為詢價。進口商收到出口商的業務推廣函電或看到廣告后,根據自己的需要,對有意進一步洽商的出口商予以詢盤(Inquiry),以期達成交易。
3、發盤
又稱為報價。出口商按買主來函要求,先向供貨的工廠詢盤,然后計算出口報價回函給進口商。這期間可能需要函電多次往返接洽,最后得到關于價格條款的一致意見。
4、簽訂合同
國外買主與出口商經一番討價還價后,就各項交易條件達成一致,正式簽訂外銷合同(Contract或Agreement)。
5、領核銷單
為保證企業嚴格按照正常貿易活動的外匯需要來使用外匯,杜絕各種形式的套匯、逃匯、騙匯等違法犯罪行為,我國規定企業對外付匯要通過國家審核,實行進口付匯核銷制度。
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時,進口商須在開證前到外匯指定銀行領取《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代申報單)》,憑以辦理進口付匯手續;其他結算方式下則在付款前領此單。
6、申請開信用證
進口商填妥付匯核銷單后,再開具《不可撤銷信用證開證申請書》(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Application),向其有往來的外匯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
7、接受信用證
出口商收到通知銀行送來的信用證后,經審核無誤,接受信用證,即可開始備貨、裝船等事宜。如信用證有誤,可要求進口商修改。
8、指定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