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貿易就是沒有真實的商品買賣或者服務等貿易背景,買賣雙方虛構貿易合同發票等資料。
利用虛假貿易將熱情引入中國,應該指國內賣方與美國企業簽訂虛假購銷合同,制造虛假發票、貨運單據等,通過銀行或者其他渠道將資金匯入國內
您好:
一、公安機關管轄經濟犯罪案件的范圍及立案標準
(一)走私假幣案(刑法第151條第1款)
立案標準:走私偽造的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幣量二百張(枚)以上的`
(二)虛報注冊資本案(刑法第158條)
立案標準:
1、實繳注冊資本不足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占法定最低限額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占法定最低限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實繳注冊資本達到法定最低限額,但仍虛報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
3、虛報注冊資本給投資者或者其他債權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虛報注冊資本,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報注冊資的;
2向公司登記主管人員行賄或者注冊后進行違法活動的
(三)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案(刑法第159條)
立案標準:
1、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給公司、股東、債權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
(2)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3)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4)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四)欺詐發行股票、債券案(刑法第160條)
立案標準:
1、發行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
2、偽造政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
3、股民、債權人要求清退,無正當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5、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6、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提供虛假財會報告案(刑法第161條)
立案標準:
1、造成股東或者其他人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資格或者交易被迫停牌的
(六)防害清算案(刑法第162條)
立案標準:
(七)隱匿、銷毀會計資料案(刑法第162條之一)
立案標準:
1、隱匿、銷毀會計資料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為逃避依法查處而隱匿、銷毀或者拒不交出會計資料的
(八)公司、企業人員受賄案(刑法第163條)
立案標準: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九)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案(刑法第164條)
立案標準: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十)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刑法第165條)
立案標準: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十一)為親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166條)
立案標準:
1、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致使有關單位停產、破產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
(十二)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案(刑法第167條)
立案標準:
1、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注冊資本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金融機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家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數額在一百萬美元以上的。
(十三)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案(刑法第168條)
立案標準:
1、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致使國有公司、企業停產或者破產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
(十四)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案(刑法第168條)
立案標準:
1、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2、致使國有公司、企業停產或者破產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
(十五)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案(刑法第169條)
立案標準:
1、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2、致使國有公司、企業停產或者破產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
(十六)偽造貨幣案(刑法第170條)
立案標準:偽造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幣量二百張(枚)以上的。
(十七)出售、購買、運輸假幣案(刑法第171條第1款)
立案標準: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總面客在四千元以上的。
(十八)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報貨幣案(刑法第171條第2款)
立案標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總面積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四百張(枚)以上的。
(十九)持有、使用假幣案(刑法第172條)
立案標準: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的。
(二十)變造貨幣案(刑法第173條)
立案標準:變造貨幣,總面積在二千元以上的。
(二十一)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案(刑法第174條第1款)
立案標準:
1、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機構及其他金融機構的;
2、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機構及其他金融機構籌備組織的。
(二十二)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案(刑法第174條第2款)
立案標準: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二十三)高利轉貸案(刑法第175條)
立案標準:
1、個人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2、單位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
(二十四)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176條)
立案標準: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十五)偽造、變造金融票證案(刑法第177條)
立案標準:
1、偽造、變造金融票證,面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偽造、變造金融票證,數量在十張以上的。
(二十六)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案(刑法第178條第1款)
立案標準:偽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的。
(二十七)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案(刑法第178條第2款)
立案標準: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總面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十八)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案(刑法第179條)
立案標準:
1、發行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不能及時清償或者清退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十九)內幕交易、匯露內幕信息案(刑法第180條)
立案標準:
1、內幕交易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2、多次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的;
3、致使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的;
4、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十)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案(刑法第181條第1款)
立案標準:
1、造成投資者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十一)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案(刑法第181條第2款)
立案標準:
1、造成投資者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十二)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案(刑法第182條)
立案標準:
1、非法獲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的;
3、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迫他人操縱交易價格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
(三十三)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案(刑法第186條第1款)
1、個人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十四)違法發放貸款案(刑法第186條第2款)
立案標準:
1、個人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三十五)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案(刑法第187條)
立案標準:
1、個人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三十六)非法出具金融票證案(刑法第188條)
立案標準:
1、個人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金融票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金融票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十七)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案(刑法第189條)
立案標準:
1、個人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保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對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