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商品價格成為影響對外貿易的主要因素
國際金融危機不僅造成了外需嚴重不足,也使國際市場商品價格大幅下跌,對山東省外貿進出口帶來了影響。1-4月份,山東省完成進出口382億美元,同比下降20.2%。其中,出口223.7億美元,下降17.5%;進口158.3億美元,下降23.7%。從前4個月進出口商品價格看,與去年同期相比,出口商品和進口商品平均價格下降13.8%和32.8%。其中,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紡織服裝和農產品出口平均價格分別下降18.1%、16%、0.2%和0.3%,進口平均價格下降11.6%、0.5%、0.4%和22%。剔除價格因素,山東省前4個月出口下降4.9%,進口增長12.1%。
國際價格基本上是自發形成的,是由國際價值、貨幣價值或匯價、供求關系決定的。國際市場競爭和供求關系使國際價格圍繞國際價值不斷波動,影響國際價格變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壟斷、競爭、資本主義再生產周期性變化,國家壟斷資本主義對經濟或價格的干預或調節,科學技術進步、代用品的出現及其使用范圍的擴大,自然和資源條件的變化,民族的消費習慣和心理狀況,國際政治變化,戰爭和投機等。
國際價格由生產成本、流通費用、稅金和利潤所構成。國際價格有以下類別:參考價格、外貿統計價格、實際成交價格。國際價值(或其轉化形態)是國際價格形成和變動的基礎。國際價格與國內價格聯系十分密切,參加國際交換的各國商品的國內價格是國際價格形成的基礎,國際價格是國內價格在國際范圍內的發展或延伸。并反過來成為影響國內價格形成與變化的條件。廣義國際價格應包括商品勞務價格,資本(或信貸)的價格(或利率),外匯價格(匯率)等。
商品的國際市場價格是國際市場上一定時期有代表性的價格,通常以國際市場上占絕大多數的商品的成交價格為國際市場價格,商品的國際市場價格是由國際市場上的供求關系決定的,影響供求關系的因素有:競爭、壟斷、經濟發展周期、各國政府采取的政策和措施、商品的價格與非價格、戰爭、自然災害等。
簡單的說:
FOB, FREE ON BOARD離岸價,貨物越過船舷以前的所有費用和風險發貨方承擔.
CIF,COST INSURANCE FREIGHT到岸價加保險,貨物到目的港的一切費用,保險由發貨方承擔.
C&F,CFR COST AND FRIEGHT是一個意思. 和CIF比起來只是不含保險.
書面說明如下,
FOB/CIF/CFR的共同點
1、 三種價格術語都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如中國長江河運,美國五大湖地區河運)其承運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
2、 三種價格術語交貨點均為裝運港船舷(實際為船艙內)風險點均以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實際為船艙內)從賣方轉移至買方。
3、 費用點:賣方均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
4、 提單:賣方均需向買方提交已裝船清潔提單。
5、 裝船通知:裝運前后賣方均應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
6、 風險點:賣方在裝運港將貨物裝船后的風險即轉移到買方。
7、 目的港的進口清關,費用等均由買方負責辦理;裝運港的裝船,陸運,出口報關,辦理許可證等均由賣方辦理。
8、 賣方都有在裝運港安排訂艙、配船的義務。
FOB和 CIF價格術語的不同點
1、 價格術語后港口性質不一樣,FOB后的港口指賣方所在國的海港或河港,而CIF 后的港口指買方所在國的海港或河港,CIF 價格術語后目的港后應注明港口所屬國別,如維多利亞港,在香港有,英國有,巴西有,必須加注國別來區分。
2、 費用構成不一樣,報價不一樣。FOB價格是考慮貨物從原料購進、生產直到出口報關貨物裝到買方指定船艙同的一切費用和利潤為止,而CIF則是在FOB價格的基礎上再加上海運費和保險費。
3、 THC碼頭作業費的支付對象不同。按照誰支付海運費誰支付THC費用的原則,FOB價格條款中THC費用應由買方承擔,CIF中THC應由賣方承擔,現行國內THC標準為20‘柜370元,大柜40’為560元,THC費用應在貿易合同中明確注明由誰支付。
4、 保險費支付、辦理不同:FOB、 CNF 保險由買方辦理,賣方應于裝船前通知買方;CIF 保險由賣方辦理并支付保險費,賣方按合同條款,保險條款辦理保險并將保險單交給買方。
5、 價格術語國際慣例不同,FOB 價格在美國慣例和國際商會的1990及2000年通則慣例,CIF大多數為國際商會的1990年/2000年慣例,訂立貿易合同或客戶開出信用證中注意加以區別。
6、 空運貨物:FOB 賣方只承擔貨物上飛機之前的所有費用空運費,空運目的港費用由買方承擔。
CIF 賣方除承擔FOB空運費用外還需按買方要求承擔空運費以及對貨物空運投保保險。
空運貨物自裝運港交付后貨物所有權即轉移至買方。
7、 租船訂船不同:FOB價格由買方指定船公司/船代公司甚至貨代公司安排船運,買方能否及時租船訂艙,會影響賣方的及時交貨以及銀行交單等。
CIF價格則由賣方自主選擇船公司或貨代公司。
8、 裝船通知告知買方時間不同:FOB價格和CNF在裝船前告知買方,裝船內容、裝船細節以便買方有充足的時間辦理貨物海上保險而CIF是由賣方投保可在裝船后幾天內告知買方裝船通知。
9、 裝運后跟蹤服務不同:FOB價格術語由于是客戶指定船代/貨代,其二程三程中轉一般由買方負責辦理,而CIF價格術語,為給賣方提供更好的服務一般由賣方及時聯系貨代船代將中轉情況,目的港代理資料,何時到港等資料告知買方。(但CIF 價格中賣方并無此規定義務,一般實際操作中買方會有此要求)
10、不可抗力風險不同:索賠難度不同
在實際出口業務中若貨物已裝船,在裝運港或運輸途中遭受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賣方提交的單據與L/C規定有“不符點”遭到開征行拒付貨款情況下FOB、CNF和CIF所承擔的風險不同。
在CIF術語上是賣方辦理保險,在啟運港投保,在客戶拒付退單的情況下,賣方可憑保單向當地保險公司索賠。
在FOB和CNF情況下是買方辦理保險,保單在買方手里,保險公司又大多在國外,賣方難以向保險公司索賠,尤其是FOB術語上,賣方要找買方指定租船訂艙的船公司/船代理及時準確取證就更難。
在當前實際出口業務中客戶指定貨代/船公司的FOB術語業務相對較。
貨物出口報價中主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匯率、價格條件(FOB、CNF、CIF)、是否退稅等
從外貿出口報價計算公式也可以看出以上這些因素影響出口報價。
CIF價=出口成本+國內費用(+傭金)+國外運費+國外保費+出口利潤;
CFR價=出口成本+國內費用(+傭金)+國外運費+出口利潤;
FOB價=出口成本+國內費用(+傭金)+出口利潤。
出口成本=采購成本–出口退稅額 =采購成本(含稅價)–采購成本/(1+增值稅率)*出口退稅率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11-1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
從政治經濟學角度來看,價格是價值的貨幣表現,同時價格的波動是由供求關系所引起的。
這樣就很清楚了,價格由兩個因素決定:一個是價值,一個是供求關系。供求關系大家都容易理解,那什么是價值呢?是傳統意義上的成本加上利潤么?我覺得不是。Chanel和LV的包為什么賣那么貴?因為品牌和奢侈品的號召力;德國的Benz和BMW呢?因為一流的品質、良好的口碑和德國人的嚴謹;比利時和瑞士的巧克力呢?悠久的歷史、出眾的手工工藝和特別的口感;Sony的電子產品呢?日本人的細膩、穩定的售后服務和對細節的苛求;Apple的Macbook和Iphone呢?酷眩的外形、獨特的設計和超前的產品體驗;Armani和Zegna的西服呢?一流的剪裁、精細的做工和頂級的品牌;還有中國大陸這幾年飛速上漲的房地產呢?真的是房子品質好的一塌糊涂,值幾萬塊一平米么?不是,成本放在那里,更多的是泡沫和人們對未來升值空間的預期。
這些看明白了,大家就會發現,原來價值除了成本和利潤以外,還跟品質、品牌、服務、口碑、工藝、外形、設計、細節、未來升值預期等等因素相關,這些我把它們稱為附加值。
那現在完整的公式出來了:
價格=成本+利潤+附加值
供求關系是外部條件,我們很難去影響和控制,那我們能做的,就是在這三個環節中下功夫。很多供應商忽略了附加值的關系,只會降低成本,降低利潤,覺得外貿越來越難做,訂單越來越難接,賺錢越來越難,可老外卻要求越來越多,條件越來越苛刻,對供應商還是很不滿意。
原因何在?是因為國內大部分的外貿企業都沒有特別強的附加值優勢,那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就只有成本優勢所引起的價格優勢!我不否認有些企業有獨特的產品,有特殊的設計,有自己的核心技術和專利,有很大的工廠和強大的生產能力等等。但是在以上條件都不具備的情況下,那價格談判的好壞就直接決定了你的利潤,甚至能不能拿下訂單。
勞動決定價值這一思想最初是由英國經濟學家威廉·配第提出的,還指出商品價值量與勞動時間成正比,與勞動生產率成反比。
他認為如果一個人生產小麥所用勞動時間和從秘魯銀礦中生產白銀并運來倫敦所需勞動時間相等,后者便是前者的自然價格。雖然這一推斷方法在今天看來有很多弊端和漏洞,但是配第最大的貢獻莫過于首次提出了勞動價值論,為以后的勞動價值學說奠定了發展基礎。
供求關系
西方經濟學研究商品價格時主要是從商品的供求來影響價格來考慮的商品價格的決定因素和變動機制
所謂供給,是指在一定時期內,生產者在一定價格條件下愿意并且能夠提供的某種商品或勞務的數量。這里強調的是生產者既愿意又能夠提供的商品或勞務的數量,即我們常說的有效供給。所謂需求,是指消費者在某一時點上和某一價格條件下,對某種商品或勞務愿意購買并能夠購買的數量。這里強調的是愿意購買并能夠購買,是一種有效需求。當供不應求時,商品短缺,購買者會爭相購買,銷售者就會趁機提價,買方不得不接受較高的價格以滿足自身需要,于是出現“物以稀為貴”的現象,也就是出現了賣方市場。所謂的賣方市場,就是由賣者起主導作用的一種市場類型。由于供不應求,賣方在市場交易中處于有利地位,即
使提高價格也能把商品賣出。
當供過于求時,商品過剩,銷售者競相出售,購買者會持幣待購,賣方不得不以較低價格處理他們過剩的存貨,于是出現了“貨多不值錢”的現象,也就是出現了買方市場。所謂的買方市場,就是由買者起主導作用的一種市場類型。由于供過于求,買方在市場交易中處于有利地位,價格通常趨于下降。
價格變動因素:
從勞動價值論來考慮:
當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或勞動生產率變化時,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