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是賣方開立的載有貨物名稱、數量、價格等內容的清單,作為買賣雙方交接貨物和結算貨款的主要單證,是進口國確定征收進口關稅的依據,也是買賣雙方索賠、理賠的依據;
2、形式發票(PROFORMA INVOICE)亦稱預開發票。出口商有時應進口商的要求,將準備出口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估計總值等等開立一種非正式的參考性發票,以供進口商向其本國金融或外貿管理當局申領進口許可證和核批外匯之用,由于它不是一種正式單據,既不能用作交易雙方的記帳依據,也不能用于托收議付,對交易雙方更無最終約束力,當正式成交履行合同時仍需按照有關規定內容另開正式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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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的說商業發票就是結匯用的,要客戶按照商業發票上的金額付款,客戶拿著商業發票去海關辦理清關手續
形式發票就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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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發票和商業發票存在下列區別:
1、形式發票一般認定是是非正式發票,是用于申請進口和批準外匯的;
2、商業發票是出口方開具的發貨價目清單,是買賣雙方記賬的依據,包括商品的名稱、規格、價格等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條
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發票代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
第二十七條
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后開具紅字發票。
第二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溫馨提示】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