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享受上海退休待遇需滿足以下條件:
1、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最后一個繳費滿10年的地方是上海,且繳費年限滿15年了,可以在上海辦理申領養老金;
2、若到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不滿15年,可在滬申請延續繳費至年滿15年后再申請養老金。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個部分組成,社保繳納多,則領取的退休金多;社保繳納少,則領取的退休金少。
3、需在不滿40歲之前在上海開始繳納。
同時滿足以上的三個條件,就可以在上海退休,并享受上海的退休工資標準。如果未能同時滿足,則需要回到戶籍地退休,按戶籍地標準領取退休工資。上海的基本工職人員退休年齡分別是:男性60周歲,女性50周歲。
外地人在上海交社保屬于跨省流動就業參保人員,當跨省流動就業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確定其待遇領取,社保賬戶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待遇。
我們享受養老金的最終地點和方式取決于戶籍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這兩點,對于外地人在上海交社保的情況來說,由于戶籍所在地不在上海,所以只有在上海繳納社保累計滿10年能享受上海的養老待遇,所以大家一定要關注養老金管理的相關規定,管理好自己的社保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這個事由專門規定的,主要看你在上海參保時長。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擴展資料:
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一般說來,落戶后,可以享受上海市市民的待遇
外地人在外地退休后落戶上海不能享受上海最低工資。
一,退休沒有最低工資一說,一切都與的本人參保年限,繳費金額,繳費時間計算下來的。就象是說存款,沒有最低能取多少一說。
二,任何人在退休之前都不允許調整繳費基數的。
據現有的社保政策,在某地繳納社保滿15年才可以全額享受當地的退休待遇,如果每一個地方單獨繳納均不滿15年,應以退休時戶口所在地為退休待遇領取地,當然退體待遇領取地會按當地的社保政策來計算你的退休待遇,其中會按規定考慮你在外地繳納.
如果不想在外地退休,轉回去一樣可以在戶籍地退休的,轉社保只能轉個人部分和企業極少一部分,相當于只有養老年限,醫療年限; 當然滿足領退休金前提:達到退休年齡時,社保最低繳滿15年 養老金的多與少與繳費年限多少、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多少、繳費平均指數高低、法定退休年齡時的社平工資數額高低有密切的關系。這些數據的大小多少高低直接影響退休金高低,與本人的戶口性質無關。
一、外地戶口上海退休條件:
要素一:法定退休年齡。
①普通城鎮職工: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0周歲(女性管理技術崗位滿55周歲)。
②靈活就業人員: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
要素二:累計繳費年限。
實際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80個月。
二、外地人在上海退休的基本條件如下:
(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三、外地人在上海退休材料需要什么
外地人在上海退休材料如下:
1、退休請求書;
2、申報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申報人戶口復印件一份;
4、申報人在當地國有銀行或交通銀行、郵政儲蓄開立的個人存折的原件及復印件;
5、一張近期一寸免冠證件相片;
6、養老保險手冊;
7、養老保險需交至申報退休的當月;
8、活動人員人事關系處理手冊。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的決議》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