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交社保退休享受上海社保的條件:
一、非滬籍人員在上海領取退休金的條件
1.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即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0周歲,女干部滿55周歲;
2.累計繳費年限在15年及以上,其中在上海社保繳費年限在10年及以上,并且退休前社保關系在上海。
3.最終在上海辦理退休。
二、非滬籍人員在上海退休金怎么領:
參保人達到退休年齡并且符合非滬籍人員在上海領取養老金條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推許手續后就能在上海按月領取養老金了。
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個部分組成,如果上海市養老金上調,非滬籍人員的養老金也按照同樣的標準進行調整。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1.基礎養老金 =(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繳納總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六條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外地人在上海退休的基本條件是什么
1、外地人在上海退休的基本條件如下:
(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二、外地人在上海退休材料需要什么
外地人在上海退休材料如下:
1、退休請求書;
2、申報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申報人戶口復印件一份;
4、申報人在當地國有銀行或交通銀行、郵政儲蓄開立的個人存折的原件及復印件;
5、一張近期一寸免冠證件相片;
6、養老保險手冊;
7、養老保險需交至申報退休的當月;
8、活動人員人事關系處理手冊。
法律分析:(1)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即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0周歲,女干部滿55周歲;
(2)累計繳費年限在15年及以上,其中在上海社保繳費年限在10年及以上,并且退休前社保關系在上海;
(3)最終在上海辦理退休。
法律依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