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和通過外貿企業出口的區別在于:前者是委托與代理的關系,即代理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出口合同,辦理出口的相關手續,將出口收回后貨款轉給委托方,并向委托方收取代理費。而委托方需要承擔對出品商品的品質保證,承擔所有與出口相關的費用,向代理方支付代理費。后者是外貿企業與生產廠商之間買賣關系,即外貿企業收購生產廠商的商品,并以自己的名義對外出口和承擔所有的出口費用,收取的貨款歸外貿企業所有。生產廠商還是要承擔商品的品質保證,并向外貿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
簡單地說,前者是委托和代理關系,代理方對外收到的貨款歸委托方,委托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費;后者是買賣關系,即對外出口的收款歸外貿公司所有,生產廠商向外貿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
可能有以下幾個原因:
該企業雖然做外貿,但是沒有辦理進出口資質。
貨代公司能幫企業做儲貨、報關、驗收、收款這些工作,減少成本。
外貿大數據時代,委托其他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能減少同行對自己海關數據的收集。
委托生產企業加工出口業務的外貿企業
外貿企業委托生產企業加工收回后報關出口的貨物,按購進國內原輔材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進項金額,依原輔材料的退稅稅率計算原輔材料應退稅額。支付的加工費,憑受托方開具貨物的退稅稅率計算加工費的應退稅額。應退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退稅額=原材料的購進金額×原材料的退稅率+加工費金額×出口貨物的退稅率。
例:某服裝進出口公司從某棉紡廠購進棉布100噸,單價1600元,委托某服裝廠加工6000套服裝出口,并簽訂委托加工合同,每套加工費25元,共支付加工費150000元,分別取得棉布和服裝加工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該批服裝于2008年9月全部出口,并取得了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核銷單,辦妥出口退稅手續。出口貨物離岸價格為6萬美元。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38號)規定,該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14%。
應退稅額=原材料的購進金額×原材料的退稅率+加工費金額×出口貨物的退稅率=160000×14%+150000×14%=22400+21000=43400(元
沒有進出口權的外貿企業是可以委托有資質的其他外貿企業,以其公司名稱為抬頭申報出口,也可委托報關行進行辦理,建議簽署合同時切記把具體細節商量落實好
1、退稅由外貿公司申請,你們應該和外貿公司協商最后退稅給你們;
2、雙抬頭,經營單位是外貿公司,發貨單位是你們;
3、核銷單也是外貿公司的;
如果不是特別需要的話,建議你們自己出口吧,貌似委托出口沒啥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