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哪個口岸的? 我們這邊沒有在備注里打退稅的規定 除了那些特殊貿易和一些出口繳稅貨物不給打退稅聯 別的都屬于正常簽發的范圍 海關不會不給你簽發的 如果你們那邊確實有這樣的規定 我想海關頂多是說你兩句 不會太為難你的 因為這本來就是正常合理的事情
(一)退稅申報期限:
1、企業在年度終了三個月內,申報完畢上報度所屬出口退稅,年度清算后,不再受理上年度的退稅申請。
2、每月應在貨物報關出口并在財務上做銷售處理后,按出口月份申報退稅,應勤報、少報。
(二)退稅申報程序
1、預審:企業申報退稅應先報盤預審。
2、稽核:對預審發現的問題,按我科要求進行調整后,報市經貿委稽核。
3、申報:經市經貿委稽核后,再正式向我科申報退稅。
(三)退稅申報資料
A、一般貿易申報退稅必須報送按機審要求裝訂、登錄的以下資料:
1、進貨單證: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完稅分割單、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及銷售出口貨物的記帳憑證。
2、出口單證: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稅聯)、收匯核銷單、對外銷售發貨票。
3、進貨憑證申報明細表、出口憑證申報明細表及匯總表。
4、申報軟盤。
5、第一次預審時的疑點表。
B、其他貿易方式,申報退稅,除上述資料外還應報送相應的輔助資料,如易貨貿易合同、對外承包工程合同,代理出口證明,對外修理修配業務海關出具的證明等。
C、上述資料,統一用檔案袋裝好上報。 A 出口退稅所需資料
1、出口發票
(自制的或者在稅務局購買的正式出口發票都可以)
2、核銷單(已核銷的)
3、進項發票(已認證的)
4、報關單(退稅專用聯)
5、外銷收入賬復印件
(便于稅務部門審核你公司的外銷收入是否已入賬)
6、進項發票認證清單
注:如果有代理出口的還需要提供代理出口證明
以上資料裝訂成冊
最后,加上打印出的出口退稅電子數據報表
即為一整套出口退稅資料
B 出口退稅預申報程序
1、錄入電子數據,即在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9.0錄入出口明細數據和進項明細數據
2、電子數據網上申報
3、帶到裝訂成冊的一整套資料(如A里1-5)及打印出的出口退稅電子報表到稅務局的出口退稅處辦理退稅申請
C 另外,還有提供進項票信息,但一張進項發票上的貨物,只有一部分外銷,象這種,我怎么填寫呢?
錄入用于外銷部分的進項數據即可
D 打印格式在哪設置?
數據處理-退稅申請-正式申報處理-選擇所屬期、批次和需要申報的數據-打印報表-錄入匯總信息后點確定-進入打印頁面
文件-頁面設置中紙張選擇A4即可 外貿公司出口退稅單證注意事項審核外貿企業申報的退稅單證,包括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或出口貨物完稅
分割單、出口發票等單證的真實性、合法性,主要的審核內容有:
(1)出口貨物報關單:
①出口貨物報關單必須為“出口退稅專用聯”;
②出口貨物報關單必須蓋有海關在退稅機關備案的“驗訖章”;
③報關單中“經營單位”必須與申請退稅單位名稱一致(代理出口業務須附送代理方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④報關單中打印的外匯核銷單號碼須與附送的核銷單號碼一致;
⑤報關單上的印章和報關放行日期等內容打印必須清晰、完整。報關單上有涂改部分的,須加蓋海關校對章。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無效報關單:
①假報關單,偽造的報關單。
②非黃色出口退稅專用聯報關單(個別海關已報經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局備案認可的除外)。
③缺少報關單號、核銷單號的報關單。
④有關重要項目不全的報關單,如:出口企業代碼、出口企業名稱、出口口岸、貿易性質、出口商品代碼、出口商品名稱、出口數量、出
口貨物美元離岸價、出口報關放行日期等。
⑤自行涂改的報關單(如系海關涂改必須蓋有海關校對章)。
⑥無已備案的驗訖章的報關單。
(2)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
①核銷單上的各個欄次必須填寫完整、準確、清晰;
②核銷單上需加蓋海關驗訖章,外匯管理局核銷章;
③核銷單上有涂改部分,需加蓋外匯管理局印章或提供外匯管理局出具的更改證明;
④核銷單上報關單號碼及核銷單號碼須與相應報關單上的內容一致。
(3)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①增值稅專用發票須填開完整,字跡清晰,(供貨方名稱、稅務登記號碼、地址及開戶行須為藍色印章);
②增值稅專用發票上須加蓋供貨企業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③不得超位填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一次性填寫達不到票面最高金額(手工版);
④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涂改(手工版);
⑤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的大小寫必須封頂填開;
⑥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的征稅率符合政策規定;
⑦由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須加蓋稅務機關印章;
⑧其他有關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的規定。
(4)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專用稅票):
①專用稅票有關欄次必須填寫完整、準確、清晰,并加蓋清晰的稅務機關印章和銀行收款印章;
②專用稅票上的計稅金額須與其附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計稅金額的合計數一致;
③專用稅票上填寫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號碼及數量須與附送的專用發票的號碼、數量一致;
④專用稅票上填寫的法定稅率、征收率須符合國家政策規定;
⑤專用稅票上進貨單位、供貨單位的名稱、稅務登記號須與其附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進貨單位,供貨單位一致,并且與申請退稅的企
業一致;
⑥專用稅票中的商品名稱、數量、計稅金額、法定稅率、征收率必須與企業錄入的數據及生成的相應申報表上的內容一致;
⑦專用稅票為繳納消費稅的,法定稅率與征收率相同,適用稅率應與申報表上的退稅率一致;
⑧專用稅票須提供退稅專用聯次(第二聯);
⑨專用稅票列明的出口貨物的計量單位及數量與同一關聯號下的報關單的出口貨物的計量單位與數量不一致時,可以按照報關單的計量單
位及數量進行合理換算,但計算出來的換匯成本不能超過換匯成本的最高限額(二期網絡審核除外)。
(5)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以下簡稱分割單):
①分割單有關欄次必須填寫完整、準確、清晰,并加蓋稅務機關的印章;
②分割單上備注欄上注明的專用發票數量及號碼須與附送的專用發票的數量、號碼一致;
③分割單上的供貨企業,進貨企業的名稱,稅務登記號碼須與附送的專用稅票上的供貨企業、進貨企業的名稱、稅務登記號碼一致,并且
與申請退稅企業的名稱一致;
④分割單上的法定稅率、征收率須符合國家政策要求;
⑤分割單上的計稅金額小于其附送專用發票的計稅金額的合計數時,其超出部分所附送的專用稅票應按法定稅率金額計征入庫;
⑥分割單上有關的貨物名稱、數量、計稅金額應與相應的申報表上的數據一致
二、保稅區內商貿公司的單證管理
(一)出口貨物退(免)稅企業進行退(免)稅申報時所報送的資料必須真實,齊全。
1.進保稅區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保稅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或“出口
貨物完稅分割單”均應為原件,收匯單可為復印件。
2.從騙稅案件多發地區購進的貨物必須函調后單獨申報。
3.進保稅區的“出口貨物報關單”中“經營單位”名稱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出口貨物完稅分割
單”中“供貨單位”名稱應當一致。“保稅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的“經營單位”名稱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
書”、“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中“購貨單位”名稱要和申請退稅單位一致。否則不予退稅。
(二)單據的具體要求:
1.進保稅區的出口貨物報關單:
①出口貨物報關單必須為“出口退稅專用聯”;
②出口貨物報關單必須蓋有海關在退稅機關備案的“驗訖章”;
③報關單中“經營單位”必須與申請退稅單位名稱一致(代理出口業務須附送代理方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④報關單中打印的外匯核銷單號碼須與附送的核銷單號碼一致;
⑤報關單上的印章和報關放行日期等內容打印必須清晰、完整。報關單上有涂改部分的,須加蓋海關校對章。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無效報關單:
①假報關單,偽造的報關單。
②非黃色出口退稅專用聯報關單(個別海關已報經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局備案認可的除外)。
③缺少報關單號、核銷單號的報關單。
④有關重要項目不全的報關單,如:出口企業代碼、出口企業名稱、出口口岸、貿易性質、出口商品代碼、出口商品名稱、出口數量、出
口貨物美元離岸價、出口報關放行日期等。
⑤自行涂改的報關單(如系海關涂改必須蓋有海關校對章)。
⑥無已備案的驗訖章的報關單。
2.保稅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
(1)保稅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第四聯:備案單位存查)一律為粉紅色。
(2)保稅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必須具有海關編號,其他各項填報齊全,字跡清晰、完整無損,并蓋有各口岸海關已在稅務部門備案的驗訖章
(包括補辦的報關單)。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無效備案清單:
①假備案清單,偽造的備案清單。
②缺少海關編號的備案清單。
③有關重要項目不全的備案清單,如:經營單位名稱、代碼、出境口岸、貿易方式、出口商品代碼、出口商品名稱、出口數量、出口貨物
美元離岸價、報關備案日期等。
④自行涂改的備案清單(如系海關涂改必須蓋有海關校對章)。
⑤無已備案的驗訖章的備案清單。
3.收匯水單復印件:
①“收匯水單”中“單位名稱”必須與“出口發票”、“備案清單”中“經營單位名稱”一致。
②收匯單與出口單證必須有對應關系。
③收匯單與備案清單金額必須相符。
④字跡清楚、不得涂改或缺少印章。
4.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①增值稅專用發票須填開完整,字跡清晰,(供貨方名稱、稅務登記號碼、地址及開戶行須為藍色印章);
②增值稅專用發票上須加蓋供貨企業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③不得超位填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一次性填寫達不到票面最高金額(手工版);
④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涂改(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