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促進和保障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建設,根據《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試行辦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以下簡稱橫琴片區)。第三條橫琴片區以制度創新為核心,對接國際高標準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建立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有效落實“一帶一路”國家戰略,打造與拉美國家經貿文化合作交流平臺,培育國際化、法治化、市場化營商環境,建立投資自由、貿易便利、監管到位、服務高效、有力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粵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區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重要節點。第四條市政府有關部門及中央、省駐珠單位應當研究制定
支持性政策,推動和促進橫琴片區改革創新工作。推進橫琴片區的各領域業務創新,運用現行法律制度和政策資源,營造自主改革、積極進取的良好氛圍。第二章管理體制第五條本市建立橫琴片區領導協調機制,研究橫琴片區發展規劃、金融財稅、政府職能轉變、投資貿易、區域監管、政策法規等領域的重大問題,統籌指導改革試點任務,協調與省、港澳及本市各行政區、經濟功能區(以下簡稱各區)、各部門事務。第六條橫琴新區管委會加掛橫琴片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牌子。管委會負責具體統籌協調、組織實施橫琴片區改革創新發展任務和措施。第七條管委會依托專業的社會組織機構,引導區內企業和相關組織表達利益訴求、參與政策評估和市場監督、行業自律,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意見和建議,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管委會建立創新研究機制及專家參與重大決策制度,為橫琴片區建設提供理論指導和應用性研究服務。第八條以橫琴新區城市規劃為依據,落實橫琴片區建設用地規模。
支持橫琴片區科學圍填海,用于橫琴片區發展及其配套設施建設。
本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優先安排橫琴片區。第九條建立符合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要求和橫琴實際的考核體系,對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駐珠單位支持橫琴片區建設工作進行考核。考核體系由市考核部門與管委會參與編制,經批準后公布實施。
除前款的考核體系外,取消對橫琴片區的其他考核、檢查和評比。
管委會負責對橫琴片區各工作機構及駐區單位開展考核。第十條橫琴片區的重點工作和創新工作納入市督查督辦系統,加強執行力效能監察和問責。
橫琴片區建立一體化的廉政監督新機制。第十一條發揮橫琴片區的功能輻射和產業帶動作用,推動橫琴片區與本市其他各區在投資融資、招商推介、產業促進、城市提升等方面的聯動和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合作共贏。第三章投資開放第十二條橫琴片區實行國家規定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第十三條區內投資者可以開展多種形式的境外投資,除國務院規定對境外投資項目保留核準外,境外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對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探索備案文件自動獲準制。第十四條管委會建立統一受理機制,接收以下許可或者備案的申請資料,并送達文書:
(一)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及備案。
(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審批及備案。
(三)商事主體設立登記。
(四)組織機構代碼證、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稅務登記證、社保登記號、公章刻制備案。
(五)其他可以納入統一受理的事項。第十五條根據精簡、統一、效能原則,管委會探索建立統一實施行政許可制度,由一個行政機關接受相關行政機關的委托,統一實施相關行政許可。第十六條實行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等多證合一,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推行商事主體電子證照卡,逐步匯集所有行政、事業單位對商事主體頒發的登記、許可、資質認定、備案等信息,實現政務服務全程電子化錄入和企業信息數字化。
簡化完善商事主體注銷流程,試行對個體工商戶、未開業企業及無債權債務企業實行簡易注銷程序,構建便捷有序的市場退出機制。
工商部門委托具有資格的銀行網點開展商事登記導辦服務,實現政務服務隨時辦理、遠程辦理、異地辦理。
法律分析:2014年12月,國務院決定設立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東自貿區涵蓋三個片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廣州南沙自貿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深圳蛇口自貿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珠海橫琴自貿區),總面積116.2平方公里,廣東自貿區立足面向港澳臺深度融合。
法律依據:根據《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第一條規定:為推進和保障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一、凡法律、法規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調整實施有關內容的,本市有關政府規章作相應調整實施。二、本市有關政府規章中的規定,凡與《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不一致的,調整實施。三、改革外商投資管理模式,對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暫時調整實施《廣州市擴大區縣級市管理權限規定》、《廣州市保稅監管區域管理辦法》、《廣州市商事登記暫行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保留取消調整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調整保留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決定》等政府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或者特別管理措施(目錄附后),改為備案管理。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準的除外。四、上述有關政府規章的調整實施試行期限自本決定施行之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對實踐證明可行的,依據上位法修改完善有關政府規章;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政府規章規定。五、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廣州市人民政府決定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暫時調整實施的有關政府規章規定的行政審批或者特別管理措施目錄
序號行政審批或者特別管理措施調整實施情況1
《廣州市擴大區縣級市管理權限規定》
第三十四條市外經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5000萬美元以上(不
含本數)鼓勵類、允許類限額以下外商投資企業項目審批(
含變更、分立、中止和終止)。各區(縣級市)外經貿行政
主管部門受市外經貿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負責轄區內5000
萬美元以下(含本數)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企業項目審
批(含變更、分立、中止和終止)。在負面清單之外
的領域,暫時停
止實施相關內容
,改為備案管理
。
2
《廣州市擴大區縣級市管理權限規定》
第三十五條市外經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投資總額5000萬美
元以上(不含本數)外資企業對外抵押、轉讓其財產或權益
的審批。各區(縣級市)外經貿行政主管部門受市外經貿行
政主管部門的委托,負責轄區內投資總額5000萬美元以下(
含本數)外資企業對外抵押、轉讓其財產或權益的審批。在負面清單之外
的領域,暫時停
止實施相關內容
,改為備案管理
。
序號行政審批或者特別管理措施調整實施情況3
《廣州市擴大區縣級市管理權限規定》
第三十六條市外經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外國(地區)企業受
托經營管理投資總額5000萬美元以上(不含本數)外商投資
企業或內資企業的審批。各區(縣級市)外經貿行政主管部
門受市外經貿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負責轄區內外國(地區
)企業受托經營管理投資總額5000萬美元以下(含本數)外
商投資企業或內資企業的審批。在負面清單之外
的領域,暫時停
止實施相關內容
,改為備案管理
。
4
《廣州市擴大區縣級市管理權限規定》
第三十七條市外經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投資總額5000萬美
元以上(不含本數)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質押的審批。
各區(縣級市)外經貿行政主管部門受市外經貿行政主管部
門的委托,負責轄區內投資總額5000萬美元以下(含本數)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質押的審批。在負面清單之外
的領域,暫時停
止實施相關內容
,改為備案管理
。
5
《廣州市保稅監管區域管理辦法》
第六條根據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委托,管理委員會可以在保
稅監管區域內行使以下管理權限:
……
(二)外經貿行政管理部門委托的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對外
貿易管理等管理權限;
……在負面清單之外
的領域,暫時停
止實施相關內容
,改為備案管理
。
6
《廣州市商事登記暫行辦法》
第十八條第二款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人應當經外經
貿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向商事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在負面清單之外
的領域,暫時停
止實施相關內容
,改為備案管理
。
序號行政審批或者特別管理措施調整實施情況7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保留取消調整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決定
》
附件1市政府決定保留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目錄
1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
在負面清單之外
的領域,暫時停
止實施相關內容
,改為備案管理
。
實施主體編號項目名稱備注市發展改革委(
市糧食局)gz0111001
企業、外商投資項目的
核準
市外經貿局
gz1811001
鼓勵類、允許類限額以
下外商投資企業審批(
含變更、分立、中止和
終止)
gz1811002
外商投資企業以機器設
備或其他物料、工業產
權或者專有技術作價出
資的核準
gz1811003
外資企業對外抵押、轉
讓財產、權益的審批
gz1811004
外國(地區)企業受托
經營管理外商投資企業
或內資企業的審批
gz1811005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
權質押的審批
2保留的非許可審批事項實施主體編號項目名稱備注市外經貿局
gz1821006
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
審批
序號行政審批或者特別管理措施調整實施情況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