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資料:滬C限行區域
懸掛“滬C”號牌的機動車,禁止在中環路(楊高南路立交橋至華夏高架路)、華夏高架路,以及以下區域內的道路上通行:沿外環隧道(含兩側地面泰和路)—S20外環高速公路(外環隧道以西至楊高南路立交橋,含兩側地面泰和路、泰和西路至顧太路)—楊高南路—龍陽路立交—龍陽路—龍東大道—金橋路—金橋立交橋—楊高中路—楊高北路—楊高北一路以及長江邊線、黃浦江邊線所圍合的區域(含上述道路)。
ps:滬c為上海郊區車牌,全年不可進入市區行駛。
違反限行規定:記3分罰200元。
外地牌照,在7-10點,15-20點期間,有規定限行的高架等,但是地面可以走。
外地臨時牌照,是不允許進入外環之內的。
違規后200元、3分。
除了以下時間段和路段,其他時間和路段,都是可以行駛的。
2016年上海限行外地車牌照行駛的線路及時間段如下:
一、每日7時至10時、15時至20時,以下道路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國定假日除外):
■延安高架路(S20以東段);
■南北高架路(呼瑪路至魯班立交段);
■逸仙高架路(全線);
■滬閔高架路(全線);
■中環路(全線);
■華夏高架路(全線);
■羅山高架路(全線);
■度假區高架路(中環路至秀浦路段);
■內環高架路(除內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錦繡路出口、外圈錦繡路入口至黃興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南浦大橋;
■盧浦大橋;
■延安東路隧道。
二、在本通告未盡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對上述小客車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照道路上設置的交通標志、標線所示執行。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
四、本通告自2016年4月15日起施行。
違法規定將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
外地臨時牌照進上海沒有限制的:
根據上海市相關規定,凡懸掛《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輛通行范圍與同類型機動車通行范圍相同。 即滬字開頭的臨時汽車牌照只要合規放置并在有效期內,就是等同于已經上了上海牌照,高峰時也可以上高架。另臨時牌照不分滬C郊區和市區牌照。都等于是市區牌照。
外地臨時車牌車,進入外環(包含外環道路)之內,罰款200元,扣3分。
以下為
上海市公安局關于對部分臨時行駛車號牌機動車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為進一步保障本市道路交通的安全、暢通、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規定,現通告如下:
使用外省市公安機關核發的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機動車,不得在本市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區域行駛。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規定嚴格查處。
本通告自2016年4月10日起施行。
2016上海外地臨牌限行區域范圍
使用外省市公安機關核發的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機動車,不得在本市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區域行駛。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為進一步保障本市道路交通的安全、暢通、有序,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規定,自2016年4月10日起,使用外省市公安機關核發的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機動車,不得在本市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區域行駛。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公安機關將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規定嚴格查處。
上海外地臨牌違法限行處罰
上海警方表示,如果外地臨牌車進入外環以內區域,將按照違反禁令標志,扣3分罰200元。
外地臨牌365天無法進入上海外環以內,其余沒什么限制
高架限行和外地臨牌無關,因為無法進入高架區域
可以的,上海的臨時牌照可以在全國通行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本市相關規定,凡懸掛《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輛通行范圍與同類型機動車通行范圍相同。前幾天我剛剛上海的新車、臨牌,到浙江轉了一圈。
關于汽車臨時牌照的辦理方式:
辦理車國內臨時牌照,需帶購車發票、機動車產品合格證,在車輛經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檢驗合格后,發予臨時號牌。
遷往外籍的本籍車,直接發給臨時號牌。當車輛進行初次注冊登記或落籍時,應將此號牌交給當地車輛管理機關。